行政案件听证主持人由什么指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08:21:06 269 人看过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听证主持人可由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以保障行政决定的公正性。听证参加人员除行政管理相对人外,权利或利益间接受到影响的第三人也可以参加听证。通过扩充公民参加行政听证程序,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案件听证的规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

二、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一、行政案件追诉时效包括:

1、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

2、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关于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执法举证责任包括:

1、依职权无需当事人同意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举证责任或称主动行政执法举证责任;

2、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举证责任或称被动行政执法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谁应当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案件事实真相的义务。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是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承担哪些义务
    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承担哪些义务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承担的义务有:1.决定将有关听证的通知及时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听证参加人;2.接收并审核证据,必要时可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3.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4.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5.决定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听证;6.审阅听证笔录。二、环境行政处罚听证流程是怎么样的环境行政处罚听证流程是: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
    2023-06-06
    398人看过
  • 什么情形行政案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一、什么情形行政案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1、行政案件指定管辖的情形如下:(1)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2)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3)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4)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二、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两个
    2023-04-20
    429人看过
  • 行政案件听证中,哪些情形应当终止听证
    1、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听证:(1).听证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2).听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3).听证申请人死亡或者作为听证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解散的;(4).听证过程中,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5).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一、行政处罚听证向谁提出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受处罚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听证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以确认受处罚的当事人行使了要求听证的权利的事实。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
    2023-02-14
    22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范围:哪些案件可进行听证?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特征是怎么样的?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是可以通过听证来进行审理,但前提
    2023-07-04
    16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由谁主持
    一、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由谁主持1、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二、法院调解民事案件的原则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①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未经当事人同意自行依职权调解或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的申请或由审判人员征得当事人同意而进入调解程序;②实体上的自愿,是指经过调解所
    2023-04-12
    403人看过
  • 行政案件当事人是否享有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而不是行政案件当事人。但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当事人怎么申请行政听证当事人申请行政听证的流程是: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
    2023-07-01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听证条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要求是什么,有没有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09
      不能是和行政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且不能是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是亲属的关系。如果在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需要进行公开的听证。那么作为听证的主持人必须和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
    • 价格违法案件的听证由谁主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
      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专业的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有什么要求?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04
      不能是和行政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且不能是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是亲属的关系。如果在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需要进行公开的听证。那么作为听证的主持人必须和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
    • 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谁来担当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3
      《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听证主持人可由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以保障行政决定的公正性。听证参加人员除行政管理相对人外,权利或利益间接受到影响的第三人也可以参加听证。通过扩充公民参加行政听证程序,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 公民可以旁听哪些案件的案件,其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由谁制发案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十、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不公开审理案件如下,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