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54:33 447 人看过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原本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遗憾的是,一些贼心不改的罪犯与丧失法律立场的执法司法人员相互勾结,将这一善政变成了越狱的便捷通道。

钱和权,曾经是这些罪犯身陷囹圄的重要诱因,如今又成为他们拉拢腐蚀执法司法人员的有力武器。当一次次的违规减刑变为现实,当一次次的虚假立功帮助罪犯重获自由,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就荡然无存了。

制度不是没有。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过程中,法院、监狱必须相互制约,检察院负有监督职能。然而,不够详尽的制度规定、恶意违法的执法司法人员却将严谨的制度变成了一纸空文。

说到底,再完美的制度也需要靠人来执行。只有有案必查、有责必究、追责必严,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才能发挥法律的威慑力,震慑那些想钻漏洞之人。

严惩高墙内的腐败,既是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的重要体现,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政法机关唯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获得权威和公信力,也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维护私有财产尊严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含义归纳于下:拥有私有财产是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根据自然权利以及通过自然人之间的契约结成的政治社会中的法律,政府、社团和个人不可侵犯私人财产;政府在以税收和其他方式征用人民的财产时,一定要经人民或其代表的同意,并有相应的法律程序以保证之,即不同意不纳税或先同意后纳税;人民是决定并管理税收的主权者,并通过民主的代表制度行使这种主权,政府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和程序随意剥夺公民的财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存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说,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什么是私有财产权吗法律上的私有财产权是:私人所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
    2023-07-15
    196人看过
  • 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是保证实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根本性体现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涉及的是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因此,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宪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是宪法的实施。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就必须要提高党实施宪法的能力与水平;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宪法作为法治核心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推进宪法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以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作出了回应。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也要主动适应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方面,要将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上升为法律;另一方面,实践条件还不成熟的改革,也需
    2023-06-06
    160人看过
  • 宪法宣誓:维护国家法制尊严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加入中国国籍宣誓内容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永远不加入任何其它国籍,忠于我的祖国和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一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知礼的中国公民。当国家有需要之时,本人必将义无反顾地贡献自己的力量,捍卫国家尊严,永不背叛国并誓死保卫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
    2023-07-16
    60人看过
  •  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性
    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前提条件。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法安天下则天下安,依法治天下则天下安,这也是千古不易的经验之谈。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前提条件。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以法安天下则天下安,依法治天下则天下治,这也是千古不易的经验之谈。3、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4、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增 强 法 律 权 威 的 途 径 和 方 法法律权威是法律在整个社
    2023-09-24
    343人看过
  • 自然人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吗
    一、自然人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吗1、自然人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二、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有哪些一般人格权作为一项个人的基本权利,具有如下的功能:1、解释功能由于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成为对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决定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区分界限。正因为如此,一般人格权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具有解释的功能。当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的时候,应当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为标准,对于有悖于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对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应属无效。除了在学理解释上,一般人格权所
    2023-06-17
    103人看过
  • 如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剥夺政治权利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36条第2款规定,不得
    2023-03-23
    152人看过
  • 婚姻中的尊重与尊严
    辱骂妻子不可以离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辱骂对方并不能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双方是否离婚。丈夫辱骂妻子妻子是不是违法要分情况。如果是长期辱骂涉嫌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
    2023-07-11
    129人看过
  • 性工作者的人格尊严如何维护
    春节假期刚过,政府对东莞色情行业发起的一场打击,以及官方媒体持续的口诛笔伐,成为了一颗引爆舆论场的炸弹。具体的过程毋庸赘述,然而东莞事件的最大悲哀是,一个原本清晰明了的道德问题倒变成了聚讼纷纭的主要争议。那些呐喊东莞不哭、东莞挺住的人更多是在展现一种姿态,表达一种反讽,对性交易行为的道德同情的不当与荒谬自不待言。的确,人的性欲望不可能被彻底压制,然而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健康社会,其主流的价值观都不可能赋予性交易及其参与者以正面的道德评价,中西皆然。且不说大多数西方国家仍认定性交易非法,即使在将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对其的道德否定依然存在。因为性交易是对人之作为一种高贵生命体的价值的玷污,尤其是对女性的人格侮辱。一个女性不需要出卖肉体就能有尊严的生活的社会,一直是一种理想的社会。道德问题是清晰的,但现实问题则是复杂而灰色的。在法律上究竟是对性交易规定为合法还是非法,这是一个公共政策的选择问题,合法
    2023-06-08
    149人看过
  •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吗
    一、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吗1、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受法律保护。2、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二、人格权侵权怎样承担责任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责令
    2023-04-20
    392人看过
  • 国家维护什么的统一和尊严,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怎样的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一、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权利有很多项,比如选举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保证公民能够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公民的政治义务比较有限,比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自己的性别、职业和出身、宗教信仰等而有所不同。二、触犯宪法是犯罪吗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
    2023-06-21
    474人看过
  • 消费者的法律尊严
    朱女士陪同母亲上街购物,来到某超市,在超市里,母女二人觉得没什么想买的东西,就决定到其他商店去转转。正当母女二人通过超市的出口处时,检测仪的警铃响了起来,超市的工作人员闻讯赶到,堵住了出口。朱女士认为是超市的检测仪出了问题。这时,超市工作人员要求朱女士重新通过检测仪,警铃再次大响。朱女士搞不懂是怎么回事;自己确实没有拿超市里的任何东西,怎么别人通过检测仪安然无恙,自己通过时就会铃声大作呢?这时,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求对朱女士搜身,朱女坚决反对,但不管她怎样解释,工作人员表示不搜身就不准离开超市。万般无奈之下,朱女士只好将外衣和提包交给工作人员检查。但这远远未能过关,被逼之下,她最后不得不脱去衣裤,近乎裸体接受搜身。不论超市工作人员如何检查,都没在她身上发现任何属于超市的东西。最后,工作人员经过仔细查找,终于发现引起警铃作响的原因,朱女士的鞋底粘上了一块超市物品的价码标签。在朱女士受辱的整个过程
    2023-06-07
    308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可单方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优先进行调节,调节无效,会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对方不给孩子的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对方藏着不给结婚证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再凭借婚姻关系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
    2023-07-02
    254人看过
  • 消费者的受尊重权维护
    2009年6月9日,新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儒岙办事处接待了一起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潘某在儒岙镇天姥一路某服装摊选购服装,在选购过程中,因为双方对服装的价格争议颇大,引发争执,导致经营者付某对潘某进行了语言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可能遭到侵害,于是直接受理了该起投诉。本会受理之后,工作人员到经营者所在现场进行调查。据付某反映:消费者选购时间较长,对服装进行诸多批评、翻折,使付某产生不满,尤其是潘某还价太离谱,导致付某情绪失控,说出诸如“买不起就别买了”,“你走开,我不卖给你了”之类有损潘某人格尊严的言语。至此,工作人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付某的辱骂行为侵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之消费者受尊重权。经过工作人员劝说之后,付某也认识
    2023-06-07
    226人看过
  • 维护我国国家尊严和尊重他国及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一、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尊重。同前述“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的理由相同,商标法修改时也增加了这样一个但书“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前述条款不同的是当使用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不易误导公众的,不经该组织的同意也可被核准注册。第二、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红十字会是一个志愿的、国际性的救护、救济组织,其标志为白底“红十字”,意味着战时对保护有关战地救护和战俘救济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医护人员在敌对双方之间的中立性。伊斯兰国家用“红新月会”名称,其标志为“红新月”,我国尊重《红十字会条约》的规定,任何人都无权擅自使用“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当然更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第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
    2023-04-23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什么变得如此的艰难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人治下的法治维权,处于社会转型期,新旧思维冲突在所难免
    • 自然人是否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6
      自然人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 怎么维护司法审判权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4
      至上是法治社会的首要原则,法律至上即法律具有最高权威。而司法权威是法律权威最重要的标志。如果司法权威不能确立起来,那么法律权威也就根本无从谈起。本文从现行宪法、法律关于司法权威的规定谈起,分析了现行宪法、法律关于司法权威的规定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保障司法权威,从立法上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并着重研究了设立藐视法庭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人格尊严与人格尊严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2
      1、人格尊严是内在的,是一个自然人,作为人类存在的基本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而人格尊严权是法定的公民人格被尊重的权利,表现是外在的。 2、两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人格尊严权是保护人格尊严的前提。 3、但是由于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
    •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吗 1、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受法律保护。 2、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二、人格权侵权怎样承担责任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