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如何影响债权人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4 01:28:18 240 人看过

首先,债权人可以充分斟酌后决定是否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权益当中受到适当赔偿。

其次,若是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的任何预先垫付的合理法律费用,将由次债务人正式负责承担。

再者,倘若债权人为了实现代位权而付出了诸如差旅费等等的其他正当费用,那么他们有权向债务人讨回。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代位权的行使是以能够完全满足债权人本身的合法债权为最终目的,若果真存在第三方对债务人所欠之负债规模远远超过债权人相应的债权额度,对于超出的部分,债权人是没有权利替代债务人主动维权的。

最后,如若第三方对债务人的总债务负担无法全部偿还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额时,对于未能清偿的那部分,作为债权人也是无权向第三方做出强烈请求的,他们只能选择另外起诉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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