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要约失效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8:23:05 105 人看过

要约被拒绝后失效,但必须在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才会失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等情形之一,要约失效。

一、什么是承诺迟延

承诺迟延又称迟到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因其符合要约的条件,故可视为新要约;承诺因意外原因而迟延者,并非一概无效。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什么

要约的存续期间主要是指要约在多久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主要是由要约人决定,从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要约失效的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法律其他规定。

三、只有一份承诺书有效吗?

承诺是否有效与承诺书的份数无关,只要承诺书是受要约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就可以有效。承诺书应该在要约相应的期限内到达受邀人即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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