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1:22 262 人看过

上诉人重庆龙吟建筑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35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被上诉人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下述事实予以确认: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保利花园B1区别墅工地供应预拌砼,经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办人员结算,分别于2005年9月5日、11月3日、12月8日和2006年1月5日、3月3日签字确认了5份《预拌砼供货结算表》,共计货款690510元。重庆龙吟建筑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称其已代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先后支付了601510元,诉讼中又代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结了该欠付余款89000元。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此无异议。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放弃主张违约金;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2960元,减半收取1480元,由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已由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重庆龙吟建筑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已由重庆龙吟建筑工程投资有限公司预交)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已于2009年6月16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本院经审查认为,以上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郑大春与重庆智邦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大春,男,汉族,1968年2月12日生,务农,住重庆市开县温泉镇后河街134号,身份证号码512222196802120230。委托代理人:邓春花,女,汉族,1984年3月8日生,住重庆市开县温泉镇作坊坝57号附1号,身份证号码50023419840308024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智邦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中心奥体一支路口,组织机构代码:75928709-4。法定代表人:周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清民,重庆直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岳平,男,黎族,1976年4月4日生,该公司员工,住江西省常州市钟楼区青年路10号,身份证号码32040419760404341X。上诉人郑大春与被上诉人重庆智邦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7日作出(2008)九法民初字第14
    2023-04-23
    277人看过
  • (香港)兴捷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隆庆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香港)兴捷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赛娥,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士弟,南华(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职员。委托代理人:赵洪琛,北京市益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隆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培田,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杜国柏,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委托代理人:王同民,金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香港)兴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捷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天津市隆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庆集团)合资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高经一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付金联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陈百灵、钱晓晨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高晓力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3-06-06
    303人看过
  • 耿庆国与山东淄博华辰集团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川民一初字第1324号原告耿庆国,男,196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原山东淄博华辰集团总公司职工,住张店区付家镇大徐村。委托代理人徐文超,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淄博华辰集团总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松龄路。法定代表人苗明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毕立国,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成漳,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耿庆国诉被告山东淄博华辰集团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4月18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蒲业学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耿庆国及委托代理人徐文超、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成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耿庆国诉称,原告于1982年12月份到被告处工作,1999年4月被告企业停产,原告在家待岗至今。2004年12月份,被告对职工进行分流安置,根据被告职工分流安置情况的通知,原告应领取一定数额的解除劳动合同补
    2023-06-05
    288人看过
  • 邱则有与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四川华西集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成民初字203号原告邱XX,男,汉族,1962年11月9日出生,住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织机街18号。被告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成都市解放路一段95号。负责人肖XX,该公司经理。被告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解放路一段95号。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长。被告四川博大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双楠路239号。法定代表人朱XX,经理。本院在受理原告邱XX与被告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博大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后,于2006年2月28日向原告邱XX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并明确告知其应于收到该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邱XX未在该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缓交免交减交案件受理费申请,2006年5月22日,原
    2023-06-08
    401人看过
  • 上海XXXX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XXXX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案2004年2月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XXXX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的设备采购合同关系,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长期为上海XXXX工程有限提供机械设备,每次采购只需付货款的60%,余款在年底总结算一次性支付。第一年上海XXXX工程有限基本还能按约定付款,但第二年就开始拖欠,且到年底时已拖欠了200多万,第三年又拖欠了60多万,双方在2006年8月终止了合作。对于260多万元的欠款,上海XXXX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会在一年内分六期还款,并出具了书面还款计划。出具还款计划后,上海XXXX工程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第一期就没有按约定还款,以后也没有按约定还款,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多次派人上门收帐,但均成效不大。后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又委托收账公司催收,也没有多少还款。眼看欠款近两年,上海X
    2023-04-23
    249人看过
  • 某某物资经销中心与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西民初字第11745号原告某某物资经销中心,住所地宣化环城西路2号。法定代表人祝某某,经理。委托代理人谢某某,北京市鑫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宣化通化物资经销中心职工,住同单位地址。被告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李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男,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同单位地址。第三人北京华跃腾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生庄村。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北京华跃腾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同单位地址。原告某某物资销售中心(以下简称物资经销中心)与被告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第三人北京华跃腾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跃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
    2023-06-08
    437人看过
  • 华建雄与华德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华建雄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06)嘉民一(民)初字第52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华德康与严勤系夫妻关系(均系再婚),双方于1990年3月登记结婚,华德康、华建雄系父子关系。华德康在与严勤结婚前有单位分配的公房一套(南翔镇生产街26号1室)和私房一间,由华德康和子(华建雄)、女(华莉萍)及其母亲共同居住。严勤婚后与华德康及其家人共同生活。1992年7月南翔镇生产街26号地块遇动迁,华德康(乙方)代表家庭成员与南翔房管所动迁组(甲方)签订动迁协议一份,协议主要内容为:因城镇建设需要,需拆除乙方生产街26号居住的公房35.4平方米、自建平顶私房18。6平方米,甲方同意在生产街26号原基地建造竣工后的新公房中安排乙方底层一套、二楼一套使用面积各为26平方米的一室半户(车厢式)中居住;鉴于分
    2023-04-23
    111人看过
  • 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提要]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拍卖变现国有法人股的执行案件,执行过程历经两次缓拍,三次异议,可谓一波三折。执行法官在执行中精当地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对拍卖国有法人股所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如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的范围、被拍卖股权的评估报告的审查、股权价值的具体含义等作出了准确界定,促成了本案的顺利执结。[合议庭]徐荣生(审判长、承办法官)[案情]申请执行人: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生园公司)被执行人: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骐公司)冠生园公司与汉骐公司因借款担保问题发生纠纷而涉讼。2002年8月23日,我院作出(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47、148、149、1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汉骐公司应偿付冠生园公司人民币1.1亿余元。因被告未自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冠生园公司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汉骐公司持有的上市
    2023-06-09
    234人看过
  • 衢州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衢州市鑫洋金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洋公司)为与被告{公司1}(以下简称{公司8})、{公司5}(以下简称双港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7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吴昱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郑慧芳及叶晓春参加的合议庭。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由本院认可,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7月5日交换了证据。本院于2007年7月20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鑫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柴元芳及委托代理人陈国庆,被告{公司8}的委托代理人{许3X}、{徐4X},被告双港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6X}及委托代理人{姜7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鑫洋公司诉称:被告双港建筑公司因承建衢州市白云学校B标工程需要,通过姜林芳介绍从2005年11月9日开始向原告购买钢材。2005年11月29日,被告双港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奚方林与原告补签《钢材购销合同》一份,合
    2023-04-23
    315人看过
  • 黑龙江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原告秦某与被告黑龙江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黑龙江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告起诉的63000元和10640元既不是买卖合同纠纷也不是承包合同纠纷,而是原告分别与第三人卢某和徐某因债权转让而产生的债务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被告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某路某号,因此,襄城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理由为:该案虽然是债权转让纠纷,但诉争标的是基于原债权人卢某与债务人即被告在许平南高速公路修路时产生的费用,此费用产生地在襄城县境内,转让债权也是在襄城县转让的,
    2023-06-08
    74人看过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与中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上诉人中国A化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A化工集团)为与B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国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高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贾*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沙*、苑*然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查。书记员袁*霞担任记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A化工集团与C银行宜阳县支行(以下简称C行宜阳县支行)虽然在2000年签订的宜工银高保字第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第11条中约定发生争议在乙方(即C行宜阳县支行)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鉴于签订合同的债权人C行宜阳县支行已经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该债权转让,B国际系该债权再次转让的最终受让债权的主体,其与A化工集团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A化工集团与C行宜阳县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就地域管辖的约定对新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约束力。在债权人
    2023-06-05
    282人看过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盛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买家街29号。法定代表人宫元生,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郑州盛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金山路60号金成国贸大厦1604房。法定代表人齐森,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盛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郑州盛博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合同约定,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不属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应由被告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本院认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是原为铁道部下属单位,现仍从事铁路工程建设的企业,本案系铁路企业为一方当事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郑州盛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既在郑州铁路局所管铁路所至的行政区划内,又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区划内,郑州市管城回族
    2023-04-23
    304人看过
  • 混凝土搅拌运输合同
    甲方:XXXX市XXXXX材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乙方现有台商品砼搅拌运输车(车号:)。在甲方经营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砼运输服务,以满足甲方砼运输需要。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条款1.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后根据甲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二、运价、结算方式:1.签订合同当天,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车。保证金于次月底前由甲方退还乙方。2.乙方承运甲方商砼,单边运距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甲方按25.00元/m3向乙方支付运费(方量以施工方收料员签收的方量为准,如因甲方或施工方原因,出现整车返料或转料的,按实际返料或转料方量计算)。3.单车拉砂浆、单车拉水按150.00元/趟结算。4.单边运距每增加1公里,每方增加运费1.00元。5.甲方每月1-2日为乙方办理上月的结算。每月底前甲方为乙方支付上月运费。
    2023-06-15
    241人看过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诉讼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诉讼基本情况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与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集团)、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房地产)、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高速)、本公司等的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详见2008年10月8日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二、诉讼进展情况近日,中铁十五局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海星集团、本公司、海星高速、西安海星现代饮品有限公司、海星房地、陕西海星连锁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本公司以自有财产西安海星信息产业基地(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二路62号
    2023-06-09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17
      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但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
    • 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答辩书怎么写能立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 上海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关于你问的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其实混凝土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是必用的,混凝土因为是混合性的材料,对于混合物是比例、质量、以及运送时间上都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很多时候就需要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有效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建议你找专业的律师帮你拟定合同。
    • 烟台地砖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明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洛阳买卖混凝土合同诉讼费用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3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