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人资格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是指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是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其他客观事由造成。对此第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第三人是因为本人过错未参加诉讼的,视为其放弃诉权的结果,依法不能提起撤销之诉。
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
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间自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该期限为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超过六个月期间的,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第三人只能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对于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或者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判、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主要是因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的实体处理错误。内容错误应当仅限于实体处理内容,不包括程序内容。
5、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内容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内容损害了第三人民事权益,这是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实质要件。这就要求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与第三人民事权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利害关系。
6、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对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既可能是一审法院、也可能是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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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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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前提条件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4-12-20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包括:必须是不在原诉讼当事人范围内的第三人、享有撤销之诉的利益,以及由于无法归咎于自己的原因而未受到适当的程序保障。在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审判中,经过审理,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应作出相应的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则应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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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9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属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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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程序和方法香港在线咨询 2025-01-01如果您想要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您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后,人民法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您的申请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将立案受理,并安排开庭。在开庭之后,人民法院将作出判决。 温馨提示: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可能存在差异,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在办理案件时,建议您选择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快速咨询,可以与律师沟通法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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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诉讼的提起主体是谁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4事实上,区别于其他诉讼,反倾销诉讼的提起主体具有特殊性。反倾销诉讼并不是任何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都能够向国家的反倾销主管机构提起的。只有遭受倾销的行业或某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才有资格提起反倾销诉讼。例如,美国,只有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和遭受倾销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或批发商、工会或行业协会才能提起反倾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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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能撤销判决主文?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27通常,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况下,它可能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产生作用。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不是案件当事人的第三人,即使没有参与案件审判,也可能接受判决的约束力。这对案外第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必须提供救济措施。 我国的民事诉讼坚持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种模式特别注重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适用。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自认制度,即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应以当事人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