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53:55 220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支持学校办企业(以下简称校办企业)的发展,鼓励学生勤工俭学,改善教学条件,现对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办企业的范围是: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前,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性学校举办的校办企业,不包括私人办职工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电大、夜大、业大、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等)举办的校办企业。

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新办校办企业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税收优惠。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

2.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

3.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

三、校办企业优惠政策的内容:

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

2.小学校办企业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可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征增值税的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返还办法是:企业应按规定先纳税,全年经营发生亏损的,年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审批退还部分或全部已缴纳的增值税。

3.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可免征营业税;不是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应按规定征税。

四、下列企业和项目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的;

2.学校在原有的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举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或承包给外单位、个人经营的企业;

6.校办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7.校办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不论是用于本校教学还是科研,均不能免征增值税或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8.校办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9.校办企业生产销售给外贸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五、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校办企业,如果符合第二条所述条件,可以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增值税款。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逐级上报实际免税及返还税款的数字。

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校办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八、本通知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时间暂定两年。地方过去自定的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应即予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俄罗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白俄罗斯航空公司开通明斯克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577号)转发你局。请按照中国和白俄罗政府于1995年1月17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和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白俄罗斯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对该公司派驻中国的雇员(白俄罗斯国民)所取得的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白俄罗斯航空公司开通明斯克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略)
    2023-06-08
    324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9]408号各分局、区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年月日·财税字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的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鉴于发行专项国债是国家运用积极财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宏观调控措施,用于转贷的专项国债属于财政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2023-06-05
    206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号:京国税函[2009]44号发布日期:2009-2-13执行日期:2009-2-1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的重要性企业所得税预缴是纳税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重要方式。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各局)应对预缴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总局、市局要求,紧密结合本局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入库比例,严格规范预缴申报工作。二、合理确定重点税源企业预缴期限和方法(一)加强对中央、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重点税源企业的预缴管理工作,对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律实行按
    2023-06-07
    371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加强对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航空公司及其驻华办事处人员的税收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收入、利润及驻华办事处人员报酬征免税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航空公司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从我国取得的收入、利润,以及外国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人员的工资、薪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应按我国现行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凡我国对外签署的协议已明确减税、免税的,应按协议规定执行。本条所称协议,是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航空运输业务收入税收协定和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其他有关的协定、换文等。二、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的确定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航空公司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仅就从我国境内始发旅客、货物、邮件的收入总额(以下称“航空运输收入”)征收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对于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国航空公司经营联程航空运
    2023-06-08
    409人看过
  • 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明电[1993]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1993年12月28日指示精神,现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一、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从1994年起,均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二、原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享受的流转税优惠政策仍然保留,由税务机关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即: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如实申报,填开税票解缴入库。同时,由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征税款返还给纳税企业。税务机关应按月统计上报实际返还退税情况。对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生产销售属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不得减免消费税、增值税。三、税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规定
    2023-04-24
    400人看过
  • 中国建设银行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信托业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文号:建总会字[1983]903号发布日期:1983-1-3015:12:01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重庆市分行: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3)财税一字第242号“关于银行信托业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洽照执行。我行是财务监督部门,必须模范的遵守财经纪律,在纳税问题上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定及时交纳税款。除属于上交总行的收入和广东、福建建行的收入,已由总行统一交纳工商税外,属于分成留给委托部门的收入,由信托业务核算地的行负责交纳税款,然后把税后净收入按规定留给委托部门。去年7月1日到年底应交未交的税款,要迅速补交,今年的税款要及时交纳。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信托业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
    2023-06-07
    124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
    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6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要按照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1993年12月28日指示精神,现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原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从1994年起,均应按规定依法交纳增值税、消
    2023-06-07
    346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发[1994]82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涉外征收分局:近一时期,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业务问题,要求统一明确。省局经调查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为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进的主要部件等进项税额能否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扩充、更新(换)、翻修和技术改造购进的主要部件等的进项税额,可按下列原则处理:凡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有关扩充、更新(换)、翻修和技术改造业务应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其购进的主要部件等进项税额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无偿提供给搬迁户房屋征税问题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无偿提供给搬迁户的房屋,应视同商品房销售,按照同类房屋的销售价格,依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如房屋系自行建筑开发产品,应按房屋造价依3%的
    2023-06-07
    44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紧急请示》(闽地税征[2000]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关于武警、部队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1号)第三条第一款,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武警、部队对外经营取得的房产租金收入以及其他应税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二、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对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应按上述文件执行。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已于2
    2023-06-07
    168人看过
  •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文号:石国税函[2003]16号发布日期:2003-1-11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525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2022-04-18
    46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4]209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依照执行。一、对我市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应在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对我市已开业的商贸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的时间,仍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96号)的规定执行。二、各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除按照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外,还必须
    2023-05-03
    289人看过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文号:晋地税所发[2000]36号发布日期:2000-6-12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遵照执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二OOO年六月十二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23-06-07
    14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4]123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日期1994-5-11最近,一些地方来文来电询问新税制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适用税种范围问题,现根据有关税法和国务院国发[1994]10号的规定,明确如下: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适用以下工商税收法律和暂行条例:一,全国人大1991年4月9日通过并于同日公布的;二,全国人大1980年9月10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修正并同日重新公布的;三,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四,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五,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六,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七,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八,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发布的;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
    2023-06-07
    92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沪地税个[2008]19号发布日期:2008-12-22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从事船舶、航空运输取得国际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的,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二、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境内起运旅客、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1.25%的计征率计算征
    2023-04-24
    18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6
      1.一般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方式有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①、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比例*所得税的税率。 ②、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的税率。 2.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要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因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关于企业重组的税收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23
      企业公司制改造是否交契税需看情况而定: 1、所谓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实质就是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按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但是这时有前提条件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