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前期会做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02:27:56 65 人看过

房屋拆迁后应该首先行使公众意见权,《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拆迁前住建局会检查房屋吗
    一、住建局是无权扣住拆迁补偿的,这个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违法行为的制裁。首先有必要确定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是个人所有,可以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妻子无权干涉。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和妻子协商才能做出决定二、实际上,现在经常有人来对农村房屋进行测量,背后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测量房子是为了确权。之前很多农村地区宅基地的管理比较混乱。有些人已经搬到城里去住或者原来居民已经过世了,房子长期空置着。同时,官方也并不了解村里每个家庭的宅基地有多少面积,拥有这块宅基地的主人是谁。而在通过对房子的测算和了解,就可以掌握具体的情况。等到确权完毕之后,就会给村民们发放确权证,以保障农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面的权益。这样村民们在获得村委会批准之后,就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新房,或者加盖楼层,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了。第二,检查是否有危房。虽然现在农村地区很多家庭都盖起了新房子,但是农村还是有
    2023-04-05
    89人看过
  • 拆迁房屋要做公告吗
    拆迁房屋需要公告。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及其补偿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一、征地协议应由谁签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为了拆迁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
    2023-06-22
    364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怎么做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
    2023-06-18
    78人看过
  •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怎么做
    房屋拆迁的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公证机关填写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申请表,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拆迁协议公证书。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做遗产的继承公证在公证机构即公证处办理,然后在公证处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公证处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
    2023-08-14
    358人看过
  • 离婚前拆迁房屋怎么分拆迁补偿款
    一、离婚前拆迁房屋怎么分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标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三、离婚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的诉讼
    2024-01-27
    336人看过
  • 遭遇拆迁前期,企业自己可以做什么
    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在同拆迁方谈判前做好自查,在心中对自己的企业情况及基本事实有简单的了解,对拆迁中的补偿事项做好梳理和规范十分重要。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以及可以做的前期调查工作有以下几个:一、企业可以对自身的厂房、土地进行定性。由于在拆迁开始后拆迁方会请评估公司对厂房、土地进行评估,在具体测量后认定企业的经营面积,因此,企业在拆迁开始前就可以对自身请况做这几个方面的自检:一是土地方面土地属于什么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而企业又是以何种身份与土地产生联系,是作为使用权人还是作为承租人?二是对房屋的属性涉及拆迁的房屋属于什么产权属性,房屋的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是否都能一一确认?三是企业的其他附属物比如土地上企业自己的变压器、水井、载重的树木,是否有能显示相应价值的证据,例如购买、安置时的票据,是否有留存?企业如果能对上诉问题自行了解清楚那么,无论是在之后聘请律师沟通案件时,还是自行同拆迁方
    2023-04-10
    236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前期工作流程介绍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工作的工作量比较大,而且很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因此对于房屋拆迁一定要事先进行调查了解,拆迁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拆迁房屋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
    2023-04-23
    464人看过
  • 房屋拆迁评估由谁来做
    一、房屋拆迁评估由谁来做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而在新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至于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表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2、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的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
    2023-06-08
    469人看过
  • 房屋拆迁应当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强制拆迁的第一个前提条件是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不搬迁。第二,司法强制拆迁的前提是政府实施的征地拆迁活动合法,有合法征地认可文,征地手续合法,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利。第三,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需要强制拆迁的户数一般不超过总拆迁户数的5%。以上三个条件满足,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而一旦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强拆就会随即而至。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
    2023-08-06
    205人看过
  • 拆迁公司可以做房屋拆迁的主体吗
    拆迁公司不是拆迁的主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
    2023-08-16
    412人看过
  • 房屋拆迁想要什么手续,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一、房屋拆迁想要什么手续房屋征收需要的手续包括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向市级人民政府报批,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
    2024-01-22
    438人看过
  • 房屋拆迁是否赔偿房屋拆,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一、房屋拆迁是否赔偿房屋拆迁有没有赔偿,要看被征收的房屋是否合法,如果是违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不能取得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二、房屋拆迁怎么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
    2023-06-17
    475人看过
  • 拆迁之前,你该做些什么?——拆迁的风险防范
    如今,房屋不是正在被拆迁,就是在将被拆迁的途中。而一旦涉及到拆迁,就是一家人的身家财产面临着被“瓜分”。古人讲:未雨绸缪,就是在即将发生的事情面前做好万全准备,以备不时之需,这也是现今讲的风险意识。面对拆迁,你也只有做好万全的准备,才能在拆迁中获得更高的利益,保全自己原有房屋的价值。了解拆迁项目的背景主要包括拆迁项目的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拆迁的主体是谁,项目的规划内容是什么?拆迁的期限,拆迁的规模、是否和公共利益相关联?拆迁的补偿总额是多少?(这对企业客户确定心理价位很重要)项目是否得到区、县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是否履行了相关征收补偿条例的法律文件?是否在征收开始的时候征询了相关公众的意见、是否按照2011年公布的《国有土地上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律程序?以上内容都是在拆迁征收时容易让拆迁证收方钻“法律空子”的地方。拆迁征收方往往会混淆主体,模糊事实等,
    2023-04-18
    479人看过
  • 房屋拆迁不签字会被强拆么
    不可以。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2.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
    2023-06-18
    32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前会通知拆迁事宜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因此,在房屋拆迁前会在拆迁范围内公告拆迁事宜。如果没有告知就实施拆迁行为,可以去上级机构反映,情况严重的可以提起诉讼。
    • 房屋拆迁什么叫拆迁期限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4
      虽然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期限(以下简称拆迁期限),但要求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拆迁。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向被拆迁房屋所在
    • 2022年房屋拆迁后首先做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3
      房屋拆迁后应该首先行使公众意见权,《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行使听证权,保证公平合法征收,《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
    • 拆迁房屋前期可以申请强拆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7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的说是可以强拆的,之所以叫强拆,当然是在和你达成协议取得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之前,但要有完备的手续,通常是以下四份:如裁决申请书(应裁),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听证会通知书(按期按程序召开强拆听证会),强迁通知书(强迁令并到期后)。 但是强迁前后你都有权利进行协商直至达成补偿协议~~
    • 房屋拆迁预算书怎么做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02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预算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_____产权持有者: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预算目的: 为满足______对贵公司搬迁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而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贵公司机械设备、低值易耗品、部分构筑物及停产停业损失进行预算,为搬迁相关当事人确定补偿费提供参考依据。 三、预算对象和预算范围: 本次搬迁损失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