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救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7:10:36 276 人看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宜寻求行政诉讼救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兼顾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而行政诉讼以制约行政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适用行政诉讼救济方式,既有利于防止土地管理机关滥用行政特权、轻视合同约束力。

也有助于防止行政机关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实现公私利益的动态平衡。

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什么意思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体为土地管理法规和国家利益;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4、客观上行为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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