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属于抽逃出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7:24:07 394 人看过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一、股东不是公司的法人有什么责任

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人应该承担责任有哪些呢总体来说,公司股东应当承担如下责任:一、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三、遵守公司章程;四、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五、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的认缴额进行出资以外,还需对出资额进行追加。出资额低于公司评定额的股东需要进行填补出资的义务;六、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七、其他法定义务。

二、抽逃出资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认定条件如下: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为公司投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这取决于公司股东是否故意抽逃出资,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贷款关系或其他依据,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支付任何费用,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权对象,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验资成立后抽逃出资,如果抽逃金额巨大,后果严重,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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