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开发商一房二卖一审被判加倍赔偿案(详见10月16日本报A2版)有新进展。记者12月9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开发商退还购房款546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据了解,2004年5月,郑先生作为金某汉新技术公司(以下简称金某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开发商北京永某多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永某多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购买永某多公司开发的雍和大厦(原名立骏大厦)一套230平方米的商业门面房,约定价格为2.5万元/平方米,总价款为575万元。金华汉公司于签约当天交付95%的房款,即546万余元。该大厦投入使用后,永某多公司将郑先生欲购买的大厦一层东北角房屋卖给了他人。郑先生将永某多公司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协议,返还购房款并赔偿1倍已付房款。
东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一审判决被告加倍返还购房款近1100万元,并给付利息损失33万元。此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双方均有履行购房协议书的诚意。因购房协议书中对房屋位置未约定,金华汉公司要求购买雍和大厦一层东北角房屋,理由正当。永某多公司以该位置房屋已经出卖给其他单位为由未予同意,亦无不当。因在房屋位置问题上发生争议,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双方均无过错。由于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一房二卖不存在。据此,北京市二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终审判令永某多公司退还郑先生房款546万余元及利息。
二审宣判后,郑先生表示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郑先生认为,二审判决的重要依据是房屋的位置不明,但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协议书中已经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且均认可这份协议书,它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开发商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诚意,应属违约,二审法院的认定存在错误。
●法官说法
针对本案中有关房屋的位置是否明确约定、购房协议书能否视为合同的焦点问题,北京市二中院有关人士表示,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中,只对房屋的大概位置进行了约定,并未明确指出出售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只在协议书的附图中约定了相关事宜。因为在房屋位置问题发生争议,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双方均无过错。原告虽缴纳了房款,但由于在购房协议书中没有房屋位置的主要条款,所以该协议书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购房者在诉讼中没有提供关于房屋具体位置和面积的相关证据,所以,双方此前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不能算作购房合同。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
日商购房遭遇“一房二卖”法院判开发商加倍返还购房款
300人看过
-
一房二卖开发商房款要返还房东吗
463人看过
-
商家一房二卖法院判返还房款
202人看过
-
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
450人看过
-
开发商一房二卖后购者被诉侵权
271人看过
-
开发商“一房二卖”判了刑
262人看过
购房合同本质上是房屋买卖双方就交易行为达成的一致合同,是双方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购房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买方何时付款,卖方何时交房等。购房合同的作用是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顺利的情况下,双方凭借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更多>
-
开发商一房二卖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这样将导致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即无法取得房屋,因此该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房产质量有问题退房开发商需返还及首期款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广东国欣事务所四新解答: 1.是不是危房,仅凭肉眼无法判断,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鉴定才能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
-
一房多卖双倍返还购房款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2一房二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本案被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房产卖给他人,导致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
-
-
地产商欺诈售房被判双倍返还购房款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原告购房款7万元。据了解,2003年5月,家住赤峰市红山区的刘女士与赤峰市XX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刘女士在宝峰公司开发的XX定购一套楼房,面积为104.15平方米,基础价为每平方米980元,预交购房款7万元,宝峰公司于2004年1月末交房。合同签订后,刘女士于当日支付了购房款7万元,收据中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