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相关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0:35:36 279 人看过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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