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罚要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22:12:58 155 人看过

一、检察院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罚要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1、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1)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的;

(2)将留所服刑罪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押、混管、混教的;

(3)其他违法情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九条

二、看守所的职能是什么

看守所,是对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羁押的场所。中国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未决犯。对案情重大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人犯应单独羁押;对同案犯、男女犯、逮捕犯与拘留犯应分别羁押。在不妨碍侦查、审判的情况下,应组织人犯进行适当劳动。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在2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也可以交由看守所监管。这部分已决犯应与未决犯分别关押,凡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参加生产劳动。

司法机关监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处所。清末改革司法,始于各级审判、检察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所长官秩,最高为总检察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从六品。地方检察厅仅设所官,正九品。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1)看守所的职能

看守所是羁押贪污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2)看守所是职责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监狱提请裁定减刑有什么情形检察院需提出纠正意见
    一、监狱提请裁定减刑有什么情形检察院需提出纠正意见1、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将不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的罪犯,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2)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不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3)提请对罪犯减刑、假释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的;(4)提请对罪犯减刑的减刑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5)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或者假释考验期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6)其他违法情形。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六条二、减刑申请应该由谁提出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
    2023-04-20
    337人看过
  • 检察院对法院审理的强制医疗案件提出纠正意见情形
    1、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机构在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医疗、解除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一条一、解除强制医疗审查程序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
    2023-03-03
    296人看过
  • 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应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一、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应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1、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二条二、法院检察院如何提起审判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3-04-21
    161人看过
  • 对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要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一、对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要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1、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执行立案活动违法的;(2)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违法的;(3)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违法的;(4)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应当执行而不执行的;(5)损害被执行人、被害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6)刑事裁判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后未依法返还或者赔偿的;(7)执行的财产未依法上缴国库的;(8)其他违法情形。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五条二、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其一,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其二,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
    2023-06-16
    334人看过
  • 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等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
    一、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等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1、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事故检察:(1)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2)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4)其他重大事故。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二条二、看守所的职权有哪些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
    2023-04-21
    180人看过
  • 检察院怎样对看守所监督,收押时哪些情况应提出纠正
    检察院怎样对看守所进行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三条,检察院对看守所的监督内容如下:(一)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七)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收押时哪些情况应提出纠正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七条,发现看守所在收押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没有收押凭证或者收押凭证不齐全而收押的;(二)被收押人员与收押凭证不符的;(三)应当收押而拒绝收
    2023-06-25
    400人看过
  • 检察院收到强制医疗决定书后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一、检察院收到强制医疗决定书后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1、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1)据以作出决定的事实不清或者确有错误的;(2)据以作出决定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3)据以作出决定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4)据以作出决定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5)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应当决定强制医疗而予以驳回的,或者不应当决定强制医疗而决定强制医疗的;(6)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和决定的。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四十七条二、强制医疗案件精神病人不到案怎么办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公安机关会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
    2023-04-20
    470人看过
  • 简易程序案件有什么情形检察院可提出纠正意见
    一、简易程序案件有什么情形检察院可提出纠正意见1、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一条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征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
    2023-11-16
    386人看过
  • 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法律综合知识
    (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规定为规范看守所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规定,结合看守所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规定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职责是:(一)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022-11-11
    378人看过
  • 检察院对监狱出监活动可以提出纠正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对监狱出监活动可以提出纠正的情形包括没有出所、出监文书、凭证,文书、凭证不齐全;应当释放而没有释放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出所活动和监狱出监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一)没有出所、出监文书、凭证,文书、凭证不齐全,或者出所、出监人员与文书、凭证不符的;(二)应当释放而没有释放,不应当释放而释放,或者未依照规定送达释放通知书的;(三)对提押、押解、转押出所的在押人员,特许离监、临时离监、调监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未依照规定派员押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四)其他违法情形。人民检察院的作用有哪些1、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者撤销案件)。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审判监督对审判过程的监
    2023-06-01
    482人看过
  • 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的部门有哪些情形可提出纠正意见
    一、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的部门有哪些情形可提出纠正意见1、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的部门,可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如下:(1)发现没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关押、管理或者违反规定对未成年犯留所执行刑罚的;(2)发现社区矫正机构违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八十四条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承担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
    2023-12-19
    368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可以看守所展开事故监督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有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可以开展事故检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事故检察:(一)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二)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四)其他重大事故。发生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的,应当组织巡回检察。对立案材料接受要注意什么问题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
    2023-06-01
    48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纠正意见应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2022-03-02
    121人看过
  • 检察院到看守所提审说明什么
    检察院到看守所提审说明案件已经有可能到了检察院的公诉阶段。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程序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一、关于律师阅卷家属检查问题涉嫌刑事案件,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二、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审查流程如下:1、犯罪事实发生后,报案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对这些报案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023-03-06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检察院提审是在看守所里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30
      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去看守所提审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检察院有没有开看守所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进看守所,一般只是刑事拘留,最终是不否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 检察院到看守所提审说明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8
      检察院到看守所提审说明案件已经有可能到了检察院的公诉阶段。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程序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
    • 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
    • 检察院的量刑意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发现本院办案活动有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等情形的,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发现本院办案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 (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