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致工伤职工可获什么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20:40:25 467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中所作出的规定就意味着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并不矛盾,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说,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并不能因为工伤职工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举个例子,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互不冲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侵权缘起第三人的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获双赔
    侵权缘起第三人工伤职工能不能获双赔【案例】李某系甲公司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其与肇事方责任比例分担为三七开。后李某向甲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其中一些项目已经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予以赔付,不应当支持。遂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各项费用计24万余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与甲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李某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予以支持。关于“医疗费用”问题,一审中一部分没有支持,另一部分由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中70%由交通事故肇事人赔偿,另30%由李某自己承担,该30%在本案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得到支持不当,应予以支持。遂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各项费用共计29万余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赔
    2018-03-30
    238人看过
  • 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打工者可获双倍赔偿
    从2004年5月1日起,第三人致伤打工者可获双份赔偿,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不冲突。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解释》将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样,就意味着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不冲突。也就是说,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
    2023-07-07
    491人看过
  • 因第三人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当事人获民事赔偿和工伤补偿
    日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依法变更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李某在依法获得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后,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的诉求给予了支持。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某为赣州某厂员工,该厂未给李某办理工伤保险。李某于2011年12月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2013年3月经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该交通肇事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李某获得侵权人各项民事赔偿共计10万余元。后李某向赣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定该厂向其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补偿。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相关办法规定,民事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李某的工伤保险补偿金额低于民事赔偿金额,故裁决对工伤待遇补偿的申请不予支持。李某不服,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某工伤保险待遇诉求。李某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
    2023-06-08
    62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吗
    1、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职工认定工伤后享受哪些待遇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后,在评定伤残等级前享受以下待遇: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2023-02-25
    87人看过
  •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是否可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呢
    一、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是否可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呢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
    2024-01-12
    114人看过
  • 第三人已获民事赔偿是否影响工伤赔偿?
    原告提出第三人已经通过诉讼和庭外协商得到全部赔偿,因此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申请人申请工伤保险是基于保险合同而取得赔偿,在法律上是一种约定之债;而人身损害赔偿是因为侵害人的过错获得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关系,是法定之债。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法定之债与约定之债、数个约定之债之间均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不能因当事人已经因侵权责任赔偿获得支付就免除社会保险的支付义务。一、利息诉讼时效与本金诉讼时效是什么利息诉讼时效与本金诉讼时效都是三年。可以。利息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与本金分开计算。对于有具体约定给付期限的利息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即有约定期限从约定,还确定不了的,未满一年的利息与借款一并返还,超过一年的利息满一年支付一次。由于这种规定下的利息支付与本金支付不完全一致,所以有人认为这是法律在间接承认利息的独立性,即利息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债权而存在。而且,在实务中已
    2023-06-21
    399人看过
  • 劳动者因第三者侵权发生工伤可获得双重赔偿
    厦门市中级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第三者侵权发生的工伤赔偿案件,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2005年8月,杨某受雇主甲公司指派驾驶小货车前往乙公司送货时被乙公司的叉车撞伤致死,事故经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事发后,杨某的父母及妻子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乙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杨某的父母及妻子又以杨某的死亡事故属工伤而甲公司未依法为杨某办理工伤保险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赔付责任。经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甲公司应支付杨某的父母及妻子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甲公司不服,以杨某的父母及妻子不应基于同一个侵权事实取得侵权和工伤保险的双重赔偿,获得额外利益为由,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维持了裁决结果。甲公司提起上诉。厦门中院法院认为,本案杨某因工死亡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者侵权造成的,其父母及妻子在依法取得侵权人乙
    2023-06-05
    393人看过
  • 第三方致人损害是否赔偿工伤
    职工因为第三方侵权造成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赔偿的流程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
    2023-02-21
    89人看过
  • 因工致残职工应获得怎样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2023-07-19
    217人看过
  •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能否得到双份赔偿?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是否能够得到双份赔偿,例如: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且无责,职工是否即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赔偿,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各省的做法不一,但通常的做法是补差额,即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保险补齐遗漏的赔偿项目。有的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先提起工伤赔偿,但大多数情况被仲裁机构中止审理,等待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终结后恢复审理,以适用补差赔偿。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如何赔偿的问题。首先,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
    2023-06-13
    315人看过
  •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用人单位可以追偿
    一、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因第三方行为所引发的工伤事故是职场中较为常见的现象之一。根据现行法规,由于第三方侵权因素导致的工伤员工,在享受了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工伤保险待遇之后,并不会使用人单位因为申请工伤保险或履行工伤赔偿义务而获得对该侵权行为负有法律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赔偿的权限。换言之,即使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或承担了工伤赔偿责任,他们仍然无法直接向侵权的第三方寻求赔偿。工伤员工本身却拥有向第三方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权益。也就是说,若员工因第三方的侵权行为而遭受伤害,他们有权选择通过法律程序向该第三方追讨赔偿。员工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详尽的法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
    2024-05-08
    278人看过
  • 劳动者因工伤受伤辞退第三人要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机制目前在法律是并行不悖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应予支持。我国法律体系关于民事损害方面都是补偿性法理,先民事,后工伤,历来是处理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
    2023-02-26
    356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致工伤与民事赔偿探讨
    作为劳动法理论纷争和现实问题的关注焦点,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关系及其处理的意见分歧由来以久。这些分歧不仅涉及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还涉及受害职工的赔偿请求权问题。各国学理和立法上对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处理,大致分为四种模式:一是取代模式,二是选择模式,三是兼得模式,四是补充模式。我国学理上的主要观点有两者兼得双赔说、工伤保险补足说、工伤保险主导说等三种,而国家立法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均对此问题进行了回避。那么,如何在理论上厘清和辩明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实务上对两者关系和受害职工请求权进行协调和处理?同时,在制度上又是否需要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补足和完善?本文将围绕此三个主要问题展开分析。一、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两者之间不得重复,但得补充(一)兼得双赔说的理论观点和地方立法实践值得商榷兼得双赔说认为,在第三人侵权所致的工伤事故中,受
    2023-06-09
    455人看过
  • 非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能否获得赔偿
    非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能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
    2023-06-18
    44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职工因第三人侵占导致工伤能提起工伤赔偿诉讼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 职工因工负轻微伤可否获得赔偿金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对于劳动者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即使是轻微伤,但属于工伤情形的,按工伤进行处理,享受工伤相应的待遇。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者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2011-06-2209:12:49)[编辑][删除] 标签: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2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
    • 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致损的工伤赔偿规定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第三人侵权造成职工工伤的,第三人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
    • 因工伤致第三人受伤法律能全额赔偿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1
      用人单位外第三人侵权给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劳动者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人身伤害的侵权责任,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劳动者获得两项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没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