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三性和证据能力,证明力分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1:51:55 287 人看过

一、证据三性

(一)合法性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6、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二)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这说明证据必须与本案事实相关,否则对本案无实际意义,应予摒弃。换言之,原则上一切无关联性的证据都应排除,这就是关联性规则。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二是证明事实对案件事实有正面或反面的证明作用。”

(三)客观性

1、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2、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反映。

3、指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是客观的。证据的客观性除了要求证据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以外,还要求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符合客观发生过的实际情况。

4、证据的客观性使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可靠性和说服力。任何证据都有一定的来源,证据的来源除必须合法外,还必须是客观的。

5、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我们做到: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用原话记录,以准确表达陈述人言词的原意,禁止诱导性询问。我们在收集书证、物证时,对书证不得涂改,对特定物的物证不得以同类物来代替。要求证人所言是其亲眼所见所闻,而非道听途说或主观猜测。

二、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一)证据能力

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说是指证据材料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证据能力的规则如下:

(1)证人资格规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对案件事实所做的“证言”,不具有证据能力。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据须经质证的规则。除了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案的情况外,所有证据材料都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没有经过质证,就不具有证据能力。

(4)限期举证规则。当事人如果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证据,切不属于“新证据”的范围,则该证据材料不具有证据能力。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除外。

(5)调解或和解中对事实的认可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的规则。

(6)证据能力受限制的规则。某些证据须符合一定条件才具有证据能力。

(二)证明力

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强弱)。证据之间证明力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是由证据各自的特性及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决定的。

(三)二者联系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必须既具有证据能力,又具有证明力。不具有证明力就没有必要有证据能力,具有证明力但不具有证据能力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二者区别

证明力是证据的自然属性,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据能力是法律属性,取决于证据是否被法律许可用来作为待证事实的依据。因而证据能力由法律事先规定;证明力主要由法官在诉讼中判断。证据能力是“质”,是法定的门槛;证明力是“量”,是法官裁量的刻度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分析证据三性
    计划生育
    准生证的办理程序: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5、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可,以上是农村准生证怎么办理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何理解刑事诉讼证据三性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1.客观性,是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反映,其特征是具有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2.相关性,是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关联;3.合法性,是作为案件的证据,其收集的方式或方法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程序规
    2023-07-02
    283人看过
  •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意义是什么证据是指证明待证实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一下几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3.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
    2023-06-14
    451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客观性是什么,证据有主观性吗
    一、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是证据的重要属性,缺乏这个证据属性或要素,证据便不能成立。证据的客观性含义主要有三:1、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或者将来必然要发生的事实。如证人证言中的证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的,而不是假的,必须是符合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凭空杜撰或捏造出来的所谓事实。客观性表明证据事实处在客观自然领域,而非人的精神主观领域。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如书证,它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真相,必须是确有其事,而不是指证据内容的载体,必须是客观的。证据内容或证据事实载体只能是客观存在之物,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主观精神。但是客观存在之物,有时也混同或渗透主观的精神之物,在这种事实中,客观之物为物证;精神之物则为人证。譬如借据作为书证,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纸张等可以书写留下印迹之物,一是物上的字
    2023-06-04
    63人看过
  • 证据证明能力有哪些内容
    又称证据资格,是指在法律上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在我国,证据能力又称之为证据法律性或合法性即只有存在形式、收集方式、出示和查证都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材料才具有作为证据的资格。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予以收集;2、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具有合法的来源。不具备法定证据形式的,不得作为证据;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依照法律,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物证必须当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未经法庭查证属实的材料,均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伪造证据的后果追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1.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2.询问证人,应当告知
    2023-06-02
    91人看过
  • 间接证据和证明对象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间接证据和证明对象分别是什么意思1、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2、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2023-04-14
    274人看过
  • 分居证据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分居证据的确实性
    分居有三个要求:第一,感情不和;第二,分开生活;第三,不履行夫妻义务。在实践中,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1。一方住在外面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经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提起,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的信件和电子邮件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谐、分居的事实;5、证人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是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接受,需要辅助其他证据。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分居是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证据的证明力非常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不一定会采纳。因此,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权。离婚如何收集分居证据呢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
    2023-08-08
    161人看过
  •  司法鉴定证据的证明力分析
    司法鉴定证据的效力包括三个方面:1. 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 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3. 司法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会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司法鉴定证据的效力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3.司法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会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司 法 鉴 定 证 据 的 法 律 保 证 有 哪 些 ?司法鉴定证据的法律保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司法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工作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2. 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鉴定对象,不受鉴定人主观意见的影响。3. 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司法鉴
    2023-09-09
    417人看过
  • 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及法律上事实及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实践当中,录音证据一般应当符合下列三个要求:一是录音双方当事人谈话是真实意思表示,即谈话各方当时没有受到人身自由和权利等限制;二是该录音证据的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无疑点;三是该录音证据能够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这点尤其重要,不能仅凭录音证据下定论,应当有其他证据与录音证据互相印证。只有符合上述要求录音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才能真正的在诉讼中被法官采纳。证据和事实的“三性”就事实而言的“三性”,指的是它性质上的“三性”——客观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即对于我们叙述的每一事实,是否没有夸大,没有主观臆断,严格做到了靠证据说话,将各个证据互相串联起来,是否已经足够全面和完整地反映事实全貌?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法理上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考察证据有没有被伪造,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还有这个证据是否与待证明的,观事实之间
    2023-04-21
    156人看过
  • 探析短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1短信概述所谓短信是用户通过手机或其他电信终端直接发送或接收的文字或数字信息。短信是伴随数字移动通信系统而产生的一种电信业务,通过移动通信系统的信令信道和信令网,传送文字或数字短信息,属于一种非实时的、非语音的数据通信业务。伴随着短信从手机扩展到小灵通及固定终端、从数字移动通信网扩展到固定电话网,人们对短信的认识也不再仅看作是数字手机的专利,业务形态在改变、网络要素在变化、信息内容在丰富,这一过程中始终不变的只有两点:一是短信的信息长度,始终是不超过160个英文或数字字符,或70个汉字,这与短信基于通信系统的信令网传送内容的机制密切相关。二是短信传递的方式——存储转发,当用户无法接收时,短信不会丢失,暂时存放在短信中心,当用户重新登录进网的时候,短信会迅速递交到用户手机上。这些与生俱来的特点,使短信具备了传递准确可靠、迅速及时的优点,使短信具备了影响人们的习惯的基本条件。因此,短信走进法律
    2023-06-07
    257人看过
  • 属于证据证明力规则
    一、属于证据证明力规则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二、刑事证据证明力是什么证明力又被称为证据价值,它是指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生作用的力量,即证据对于事实的裁判者形成心证的影响力,包括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前者指撇开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而言,证据本身是否值得相信;后者指同待证事实的关系上,证据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不同证据各不相同,如果法律预先规定,不利于发现实体真实,因此在现代
    2023-06-06
    398人看过
  •  我受伤,无有力证据证明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 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过错, 那么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向工伤保险局申请工伤认定, 以便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向工伤保险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发生工伤事故,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过错,那么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向工伤保险局申请工伤认定,以便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向工伤保险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 如 何 向 工 伤 保 险 局 申 请 ?根据素材2的内容,工伤认定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
    2023-09-16
    196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能否在审判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必须由审判人员加以判断的事实,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在英美证据法上,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明确证据能力的意义在于:1、没有证据能力的材料,不得在法庭审理的证据调查阶段提出来进行调查,不仅控辩双方不能请求进行调查,法官也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2、控方或辩方对于相对方请求在法庭上调查的某一材料的证据能力存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当在法庭审理以前申请排除,由法官作出是否排除的决定;3、经过法庭调查后判明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法庭应当依职权或者应当事人的异议声明予以排除;4、审判人员不得把没有证据能为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有违反,因此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上诉。证据能力属于法律问题,可以由法律加以限制,如规定违法方法获得的口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等。一般来说,英美法系国家基于陪审团审判和当事人举证原则,对于证据能力限制较严,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实体真
    2023-03-21
    262人看过
  • 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
    (一)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或者称为证据的可采性。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征,因而质证要围绕这“三性”,并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任何一个具体事实,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特征:1.证据的真实性;“真实性”,主要是指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比如,为证明第三者与被告来往密切的电话清单,上面因为没有电信部门的盖章,因此,对于该通话记录的真实性,在一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就很难予以采纳。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主要在于庭审时,需要当事人将证据原件一并带上,准备接受对方质证,切不可将关键证据的原件遗忘,造成诉讼中的被动。2.证据的关联性;“关联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联,而不是与本案无关。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提交了被告舅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欲证实被告家有家庭暴力的遗风。这里,被告就可以对该
    2023-06-14
    171人看过
  • 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孩子由谁抚育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二、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双方父母基本
    2023-04-01
    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又叫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01
      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是指证据可以在案件中使用的资格或能力;证明力,又称证据力、证明效力,是指证据是否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和证明作用的程度。
    • 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你有证据可以证明你没罪、能采纳就说明你没罪的可能性大,换言之就是证明你有罪的证据,证据讲究的是时间地点常理与逻辑性、你说半夜去老王家借东西就直接定性你半夜去了人家、还不如什么都不证明
    • 诉讼的证据种类和证明力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3
      诉讼的证据种类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明力是指能否在审判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必须由审判人员加以判断的事实,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在英美证据法上,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
    • 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和证明力的分析(详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2
      按照合同法及电子签名法的文字表述和立法主旨,其均将电子商务过程中以数据电文形式形成的资料视作是书证。从证据法意义上看,电子签名法主要解决了以下两个大的问题其一,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该法第七
    • 证据1和2有证明效力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9
      证据1和2有证明效力。劳社部发(2005)12号文: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