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5:30:48 120 人看过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一、管制有什么含义

管制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种自由刑,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同时,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还应按时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矫正。

二、缓刑执行程序

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缓刑撤销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管制的概念及适用对象有哪些

管制的适用对象是犯罪行为比较轻微,危害小,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情形。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刑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要求和对参加劳动的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如何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解释】本条是关于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要求和对参加劳动的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如何支付报酬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要求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一规定要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要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执行机关对其实行的监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服从。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
    2023-06-11
    235人看过
  • 哪些犯罪分子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有:(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二)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判处无期徒刑怎么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之一的,也应当减刑。《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023-07-20
    100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解除管制的条件和如何解除管制】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解释】本条是关于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解除管制的条件和如何解除管制的规定。本条规定包含两层意思:1.解除管制的前提是管制期满,即被判处的管制刑,执行完毕。2.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条规定要求执行管制的机关,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一旦管制期满,应当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拖延管制期限,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2023-06-11
    172人看过
  • 判处管制犯罪分子社区矫正的规定详解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一些罪行较轻的罪犯,利用社区教育资源进行改造,所以要填写社区矫正家庭关系状况报告的时候是需要真实填写的,这关系到矫正期的。《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
    2023-07-06
    464人看过
  • 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
    2023-03-31
    288人看过
  • 制毒的犯罪分子会全部被判处死刑吗
    需要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2023-04-30
    86人看过
  •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1、经济犯罪。《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2、财产犯罪。《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一、没收财产能独立适用吗没收财产刑能单独适用。在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和主刑并处适用。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只能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从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二、妨碍执行职务罪与包庇罪有什么区别1.犯罪的直接
    2023-03-15
    377人看过
  • 被判处管制的判决书是哪些样的
    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判决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4.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024-05-15
    432人看过
  • 可以判处管制的罪犯有什么
    犯罪存在以下情形的罪犯可以判处管制: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管制执行的方式有: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留在原单位或者居住地,不离开自己的住所,不需要中断社会的正常交往,与劳动者同工同酬。2、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由县以上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3、人民群众监督。在监管犯罪分子的活动中,依靠群众建立监督考察小组,依法对罪犯进行经常性认罪伏法教育和监督考察。对于出现迁居、死亡等
    2024-04-23
    215人看过
  • 罪犯被判处管制会留案底吗
    一、罪犯被判处管制会留案底吗?管制会留案底,因为管制是刑事处罚,属于犯罪记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二、管制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三、管制的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
    2023-04-28
    231人看过
  • 被判处管制属于故意犯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和是不是属于故意犯罪是没有关系的,判处管制也有可能是过失犯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023-06-13
    260人看过
  •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能外出经商吗?
    被管制的犯罪分子,不能外出经商:1、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被管制、假释的犯罪分子,不能外出经商。2、犯罪分子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期间,若原所在单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工作的,在不影响对其实行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亦可就地从事或承包一些农副业生产。3、犯罪分子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期间,不能担任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2024-04-25
    430人看过
  •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在哪服刑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要关在看守所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地方,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一、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
    2023-03-28
    79人看过
  • 管制要折抵刑期吗,管制的罪犯有哪些
    一、管制要折抵刑期吗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二、管制的罪犯有哪些义务和权利管制,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
    2023-06-19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又需要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8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犯罪分子被判管制有社区矫治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2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管制适用于哪些犯罪分子?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管制的适用于具有下列条件的犯罪:(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 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的条件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03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什么样的,刑罚的确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1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没有被剥夺自由,但被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在管制执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发言、出版、集会、结合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三、按执行机关规定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的会客规定五、离开居住的市、县、迁居,必须向执行机关申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