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1:55:06 335 人看过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是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为过失。

一、供应血液事故罪构成要件?

供应血液事故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犯罪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4、犯罪客观方面是存在违背操作规定的行为,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二、采集血液事故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主体要件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3.客观要件是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4.主观要件是过失的心态。

三、采集血液事故罪客观要件的四要件是?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四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从事采集血液的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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