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5:36:33 411 人看过

一、桂林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厅14号窗口

二、桂林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四的规定,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桂林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

5.捕捞辅助船许可证

6.在媒体上刊登《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的公告

7.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

四、桂林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捕捞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捕捞证捕捞许可证是国家批准从事捕捞生产的证书。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渔业捕捞许可证必须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二、捕捞许可证怎么办理拟从事捕捞作业的申请人申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持规定的有关材料,户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向其户籍或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渔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上报至有审批权的渔政管理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渔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渔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县级渔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审核后上报)→市级渔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审核后上报)→省渔政管理部门审批→凭批准的《渔业
    2023-05-30
    282人看过
  • 桂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在哪办理
    一、桂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在哪办理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11~26号无差别受理窗口二、桂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受理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原件2份;3.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场所正门及外景照片原件2份4.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原件2份;5.管理制度文本原件2份;6.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名册及健康证明原件2份。三、桂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
    2023-05-18
    314人看过
  • 桂林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在哪办理
    一、桂林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林业窗口C23~C26号窗口二、桂林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受理条件根据《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十条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须凭采集证。第十一条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第十二条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采集地年度采集计划颁发采集证。第十三条采集证、采集审批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采集证须载明持证人年度采集数量、采集地点、采集时间和采集方式。采集证有效期为一年。采集麻黄草必须保证其根部无损毁,不影响其再生。严禁连根采集。三、桂林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
    2023-05-18
    353人看过
  • 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附件2《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一条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二、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
    2023-05-18
    357人看过
  • 桂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在哪办理
    一、桂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健康委1、3号窗口。二、桂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设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据文号(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三、桂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2月19日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2023-05-18
    465人看过
  • 桂林《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在哪办理
    一、桂林《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在哪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二、桂林《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受理条件依法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后,应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提出申请。三、桂林《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四、桂林《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桂林《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需要多长时间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六、桂林《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收费标准不收费
    2023-05-18
    118人看过
  • 桂林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
    一、桂林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书;3、企业人员情况汇总表;4、企业法人和技术人员身份证;5、企业经营场所、仓库等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等比例平面布局图;6、房屋租赁合同;7、设施和设备情况汇总表;8、提供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的目录(此项材料可实施承诺审批);9、企业质量管理记录表格;10、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此项材料可实施承诺审批);11、企业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毕业证或技术资格证;12、承诺书。二、桂林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地点桂林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无差别受理窗口。三、桂林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2023-05-14
    391人看过
  • 桂林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在哪办理
    一、桂林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二、桂林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受理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法律援助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者法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三、桂林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政府法律援助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一)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者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具备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2023-05-19
    492人看过
  • 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在哪办理
    一、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药品监管局窗口。二、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节选)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节选)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三、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受理条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附件2《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一条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
    2023-05-18
    248人看过
  • 桂林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在哪办理
    一、桂林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在哪办理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印山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3。二、桂林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设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据文号(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文号(197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条:超过公路
    2023-05-18
    53人看过
  • 许昌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
    一、许昌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许昌市地方海事局。二、许昌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依据文号: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依据文号:1993年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条款号:第六条第二项;条款内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55号;条款号:第六条;条款内容: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
    2023-05-25
    207人看过
  • 汕尾城区捕捞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为渔船所有人,且是在其户籍(入会地、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提交申请的;2)具有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船网工具指标等合法指标来源证明;3)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等(港澳地区的拥有权证明书、运作牌照、验船证明书等船牌簿);4)符合渔业捕捞产业发展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核和上报。5)属港澳流动渔船申请的,除上述1)~4)外,船舶和人员应持有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入会证明。二、办理材料(一)通过窗口提交的:a)属个人申请的应有本人亲笔签名及指模;属企业申请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应准确清楚、字迹工整;b)应有县级捕捞
    2023-12-17
    492人看过
  • 桂林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在哪办理
    一、桂林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在哪办理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全科无差别E11—E26窗口二、桂林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
    2023-05-18
    447人看过
  • 许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在哪办理
    一:许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在哪办理河南省林业局政务受理中心二:许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的申请条件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三:许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
    2023-05-24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打鱼需要办捕捞许可证吗?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从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需要出发,国家对捕捞业实行的是“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所以对从业者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必须具备“(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
    • 驾驶人驾驶证核发地是桂林处理交通违章是否可以在桂林处理交通违章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
      如果驾驶人的驾驶证核发地是桂林的,那么是可以在桂林处理交通违章的。交通违章后,驾驶人可以在交通违法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 第四十四条渔业捕捞许可证如何办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0
      我国渔船到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须经农业部批准。非专业远洋渔船须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暂存,回国后可继续使用。
    • 桂林土地证在哪里办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9
      办理土地证的流程是: 1、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 2、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 3、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 申请捕捞许可证是什么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19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