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一、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一起的合伙合伙协议怎么写
合伙协议
姓名:,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姓名:,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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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中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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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清偿债务顺序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1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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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如何处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30合伙债务清偿方式:1、所有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内部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对于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根据过错程度多承担责任。2、只提供技术服务的合伙人也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劳务折扣出资比例承担;如果没有上述比例,可以按照约定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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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具体是怎样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231、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少困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伙型联营企业规定“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 2、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立法已采取补充连带主义,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法官未能真正理解并存主义与补充连带主义的区别,没能正确适用法律,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注意。 4、根据补充连带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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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的债务清偿包含哪些顺序?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1并存主义,就是对合伙债务,由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负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就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选择请求清偿。采取并存主义的国家,主要有瑞士和德国,德国第427条规定:“数人因契约对同一可分的给付负有共同责任者,在发生疑问时,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责任。”补充连带主义,就是对合伙债务,债权人应首先要求以合伙财产作为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个合伙人就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即合伙人个人对合伙债务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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