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就股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1)普通股权交易(包括股份或股份的转让),企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方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作为股息性质的收入
(2)全资子公司和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业的清算或转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应当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具有股利性质的投资收益。为避免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制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将上述股息收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企业计提资产减值、折旧或坏账的,如果相关规定增加了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允许转让和处置相关资产的相关规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当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转让的企业,应当按照以前核销、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方(或投资方)按照所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股利性质的收益。(4)股权投资转让损益是指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转让股权投资所得,应当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5)收回、转让、清算、处置股权投资造成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超出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无限期结转扣除:(1)对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与投资者分享利润,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按照规定,股权转让由单位和个人承担企业股权,不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不征收契税;在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土地、房屋所有权入股或者出资入股企业的,征收契税p>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一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或委托的企业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印花税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3‰征收。二是非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或委托的企业股权转让,按照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第十条执行,印花税由双方按约定价格(即所含金额)的0.05%计算征收。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税种很多,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等。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率。如果不按国家税率纳税,需要根据偷税漏税的情况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房屋拆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缴纳补偿税,经济补偿的纳税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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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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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真的自由?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会有限制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1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真的自由?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股份公司作为资合性比较强的公司,股权转让相较于有限公司是比较自由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否予以限制,可以让公司自己决定,也就是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那么,法律是否有规定呢?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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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的限制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 2、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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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转让股权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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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后股东能否变更股份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是如果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就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