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工伤保险后能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09:11:28 207 人看过

有关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可享部分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一、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特点?

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

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通过上述简短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明白了补缴工伤保险后能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显然,就像是补交作业一样,如果后期公司补交了工伤保险后,员工仍然在发生工伤情况后,可以收到工伤的待遇,而这时候就需要考虑到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的特点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后还能享受低保待遇吗
    工伤伤残津贴应当计量为收入,如果全家平均收入不够城镇或者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的,能够申请低保。一、低保申请多长时间可以批下来低保申请6个月可以批下来。领取低保的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要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必须要是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以及实际生活水平,需要低于当地的农村低保标准。具体的标准可以去询问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低保,需要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陈述家庭状况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要求。居委会经过初审合格后递交街道,由街道汇总后报民政部门批准备案就可以。二、低保吃什么条件申请低保的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两项条件都满足才能申请低保。全国低保金发放金额是不统一的,而且低保金额也会随着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三
    2023-03-26
    472人看过
  • 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异地保险工伤认定可以享受待遇。但是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新旧工伤可接续对《条例》实施前即2004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如果尚未享受工伤待遇的,可以在2005年4月1日以后的1年内凭原始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按事故发生时旧法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关于单位破产、撤销、解散的工伤职工待遇问题,单位在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单位改制的,如果工伤职工
    2023-02-10
    46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人参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二者的性质不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所以,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两种保险规定处理。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2023-03-16
    481人看过
  • 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企业不为职工购买保险是违规的:1.首先应该明确公司不缴纳社保是不对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存工伤保险。企业没有给劳动者购买保险已经是触犯了劳动法。2.其次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所以即使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尽量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参加保险,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具体
    2023-05-03
    235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
    1962年7月出生的陈某是长沙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06年5月22日8时,陈某在用氧气切割设备切割未经处理的废异丙醇桶时发生爆炸,手臂、脑部、内脏等多处严重受伤。公司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陈某被认定为工伤。2008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为一级伤残、全部护理依赖。陈某所在单位2004年12月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356元,至事故发生时,为所有职工共缴费5744元。陈某在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18个月,单位共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156.82元。从2006年5月至今,工伤保险基金8年共支付陈某相关费用达300多万元,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还将继续产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权威解读工伤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待遇上不封顶,多至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2023-04-22
    193人看过
  • 工伤减员后还能享受待遇么
    工伤保险报销和减员是没有关系的,只要缴纳了工伤保险就可以报销。一、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报销流程为:1、行为人先取得工伤保险报告;2、行为人进行工伤认定,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工伤认定结束后,要对行为人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对行为人进行赔偿,具体为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二、5000的工资扣多少五险5000的工资扣五险一金一般是850到1100元左右。实际上五险一金的金额与所在城市、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等有关,具体为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0.5%的失业保险以及5%-12%的公积金。一、员工缴纳交五险一金的作用:1、只要交满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就可以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了。养老保险是由单位和员工共同负担的,除了自己交的部分外,单位也会承担一部分,单位交的这部分会进入国家养老统筹基金账户中。
    2023-02-21
    197人看过
  • 因工受伤后无法享受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40岁的詹某,下班途中乘坐公司车辆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脸部多处骨折。公司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虽然詹某后经认定为工伤,但是她不服公司仅支付9000元医疗费,最终将其告上了法庭。日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并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差额18286.84元给予了支持。2013年2月15日,詹某进入四川某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双方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詹某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5月10日,詹某乘坐该公司车辆在下班途中,因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为詹某支付了医疗费9000元。后经认定为工伤,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在申请仲裁并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詹某诉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依法为原告购买工伤保
    2023-06-08
    184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可否索赔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
    2023-08-17
    139人看过
  • 出狱后还能享受到原来的工伤待遇吗
    工伤与公共伤害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主体和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具有行政属性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工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能否参加工伤保险有区别。工伤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缴纳。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害待遇由单位支付
    2023-05-02
    122人看过
  • 是否享受了医保待遇就不能申请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赔偿相关问答问:是否享受了医保待遇就不能申请工伤保险?答:发生事故时,很多职工都是走医保程序,而非申请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法》中的两个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两项基金不能相互挤占。一是缴费主体不同。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二是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而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而且按规定实报实销。三是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四是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9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
    2023-05-05
    276人看过
  • 女职工50周岁后缴纳了社保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女工50周岁后缴纳了社保能否享受工伤待遇1.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2.如北京市、厦门市,天津市等地明确规定不得认定工伤。而上海市等地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另外,如河北省等地没有就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情形单独作出规定。3.只能说存在地区差异,建议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易安网整理参考相关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中具体赔偿的项目、标准归纳总结一下七种赔偿费用和相关赔偿待遇。工
    2023-05-04
    333人看过
  • 鉴定不属于工伤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不属于工伤的话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了,《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规定: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一、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
    2023-04-03
    467人看过
  • 工伤伤残解除后能享受还有待遇吗
    工伤解决后一般不可享受其他待遇,事情已经解决公司和国家有关单位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自己的工伤需要报销的费用由谁承担?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指什么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三、职工工伤不住院能做工伤鉴定吗职工工
    2023-06-23
    185人看过
  • 享受工伤旧伤保险后工伤旧伤复发待遇如何?
    1、如果是属于工伤遗留下来的,那么复发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待遇以外的其他待遇。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
    2023-04-16
    18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
    • 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哪些待遇可以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8
      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
    • 五级伤残享受多少个月工资待遇,工伤复发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8
      五级伤残享受18个月的本人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根据条例规定仍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
    • 保险待遇怎么申报,异地受工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1
      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
    • 又是,如果得到保险赔偿后,还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
      交通事故方面赔偿后,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五项是不能双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