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土地征收纠纷的法律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6 04:22:49 434 人看过

一、处理土地征收纠纷的法律方法

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4.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9.国土部门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三、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类型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类型如下: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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