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21:22:11 370 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分为有偿的委托合同和无偿的委托合同,区分有偿和无偿的委托合同并不改变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性规定。委托合同比较常见的有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为参与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当事人支付律师费给律师事务所。如果委托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又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可以将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地方作为合同履行地,可以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应该怎样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2、委托标的。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3、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4、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

5、委托期限: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7、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8、违约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解决。

11、其他约定事项。

二、委托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吗

不一定,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为无偿合同,但是受托人由于委托事务付出的费用及利息,应该由委托人承担。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

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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