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去哪里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9)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申请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当增加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机关批复成立该组织的文件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作出的所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代理文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载明委托代理权限。
二、可以到法院起诉
1、什么情况可以起诉?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什么时候去法院起诉?
6个月内。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去哪个法院起诉?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要什么材料起诉?
(1)起诉状;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交证据;
(7)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8)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据。
5、诉讼需要多少费用?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另外,行政赔偿案件不用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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