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管辖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4:14:52 148 人看过

离婚房产纠纷管辖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起诉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不支付赡养费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法院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抚养纠纷法院管辖权的问题

(一)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二)经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抚养权纠纷被抚养人所在地的法院能受理吗

变更抚养权纠纷不一定是被抚养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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