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条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
(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终结和执行终结有什么区别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成的。对于这类的案件,一般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才能恢复。上面所说的被执行人写出保证,并不是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你和法院都没有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使案件在法定6个月执行期内无法完全执行完毕造成的。执行程序的终止和执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出现这个名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法院为了避免未结案数字久高不下,而想出的一个办法。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终结的案件是指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或者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案件。执行程序结束的标志及司法救济执行程序结束又称执行结案或执行完结,具有一定的存在和表达方式,主要有三种: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落实完毕。这类结案方式因申请执行人享受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权利,执行的目的达到,实现了申请人的诉讼愿望,因此是最理想的诉讼结果。
2、案件被裁定执行终结。相比之下,被裁定终结的执行方式的完美性,较之执行完毕要逊色。其中包括部分权利因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没有得到执行,一种情况可能系申请人自愿放弃,另一种情况则是因法定无需或没必要再执行而使执行程序结束。
3、裁定不予执行。主要指对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由于其公正性存在问题或仲裁程序违法,或公证文书确有错误,不被司法审判的认可。
4、当事人之间和解并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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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就是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如已经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执行完毕等情况,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特点: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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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是如何构成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6执行终结的适用范围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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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效果一样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执行工作暂时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2009年3月19日,XX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法发[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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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执行力的表现都有什么啊?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81、对计划的目的和意义有深入了解 2、能很好使用资源,尤其是团队协作能力较强。 3、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达成一致。 4、言出必行 5、善于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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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终结执行有何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27“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区分: 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 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 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 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 5、结案后是否继续查控财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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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终结执行裁定书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1撤销终结执行裁定书的条例如下: 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