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0:02:27 320 人看过

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一)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二)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

(三)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民法典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在所有的书面合同当中都是一样的,但附随义务没有什么特定的答案,一般常见的都是在主合同义务当中存在着先履行抗辩权,而且,单独的将附随义务列为诉讼标的法院可能也不会受理。而双方拥有的抗辩权,没有实际案例也是无法准确分析的。

合同中附随义务和附约义务的关系

从合同义务是相对于主合同之外的从合同的义务;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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