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09:55:24 356 人看过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方式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自己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否则自己的权益问题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有关的当事人因为程序的复杂,就会进行环节的简化,从而加速自己的事情办理,然而在法律上自己已经违反了有关的规定,所以自己一定要注意有关的规定减少损失。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模式及操作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4]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1]

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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