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嫌疑人如何处理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8:42:54 346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是非常多的,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就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工作,侦查的目的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犯罪证据,调查是否有犯罪事实。

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怎样处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如果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

2、如果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用传唤的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

3、如果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的,公安机关可以拘传,拘传到仍然不到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处理的措施是非常多的,而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强制措施,以方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一、诈骗嫌疑人传唤不来要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诈骗罪嫌疑人时,嫌疑人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嫌疑人到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第七十六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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