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给集资房开口子了。近日,新疆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提出,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新疆从现在起可继续集资建房。并对今年集资建房的面积标准进行了规定: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6月23日《新疆都市报》)。
新疆解决职工住房难的苦心可以理解,但这个口子开得有些危险。
在我国现有市场+保障住房体系中,是没有集资房空间的。首先集资房肯定不是市场房,因为它并不吻合市场规律。其次它不是保障房,保障性住房保障的是相对弱势群体。勉强而言,部分住房困难职工可以归结为相对弱势一类,但领导干部,尤其科级以上干部,似乎保障性住房的适用对象无关。
而从法理意义上看,对照当前的政策,集资房有违反国家政策之嫌。早在2006年8月,建设部等三部委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谋取住房利益。
遍查资料,并没有看到解除这一禁令的通知。也就是说,新疆给集资房开口子,与这一禁令是格格不入的。
当初,建设部等三部门之所以出台这一禁令,大概有两点目的,其一,意在房产宏观调控;其二,剑指权力寻租。从当前房地产的大趋势看,不否认个别地方房地产市场有趋冷迹象,尤其是部分一线城市,甚至已经进入了寒冬。但从全国层面看,当前房产价格依然热气腾腾。也就是说,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还未完成。
从权力寻租看,集资房由来就是重点。它扛着为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的大旗,而暗藏着权力寻租的真实意图。首先,它解决的职工,充其量只是部分职工。而领导干部则往往凭恃着手中的权力资源,优先获得集资房。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领导干部工作处于变动之中,每到一处,都可能优先获得集资房。于是就造成了有些领导干部一人拥有几套房的现象。这不是权力寻租是什么?
因此,集资建房这个口子开不得。如果一个地区开,一个地区不开,那必然会造成国家政策的冲突,削弱政府的公信力。当前,地方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坚持市场和保障两条腿走路,才能满足更多民众的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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