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政策集资建房这个口子开不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03:44 436 人看过

新疆给集资房开口子了。近日,新疆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提出,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新疆从现在起可继续集资建房。并对今年集资建房的面积标准进行了规定: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6月23日《新疆都市报》)。

新疆解决职工住房难的苦心可以理解,但这个口子开得有些危险。

在我国现有市场+保障住房体系中,是没有集资房空间的。首先集资房肯定不是市场房,因为它并不吻合市场规律。其次它不是保障房,保障性住房保障的是相对弱势群体。勉强而言,部分住房困难职工可以归结为相对弱势一类,但领导干部,尤其科级以上干部,似乎保障性住房的适用对象无关。

而从法理意义上看,对照当前的政策,集资房有违反国家政策之嫌。早在2006年8月,建设部等三部委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谋取住房利益。

遍查资料,并没有看到解除这一禁令的通知。也就是说,新疆给集资房开口子,与这一禁令是格格不入的。

当初,建设部等三部门之所以出台这一禁令,大概有两点目的,其一,意在房产宏观调控;其二,剑指权力寻租。从当前房地产的大趋势看,不否认个别地方房地产市场有趋冷迹象,尤其是部分一线城市,甚至已经进入了寒冬。但从全国层面看,当前房产价格依然热气腾腾。也就是说,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还未完成。

从权力寻租看,集资房由来就是重点。它扛着为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的大旗,而暗藏着权力寻租的真实意图。首先,它解决的职工,充其量只是部分职工。而领导干部则往往凭恃着手中的权力资源,优先获得集资房。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领导干部工作处于变动之中,每到一处,都可能优先获得集资房。于是就造成了有些领导干部一人拥有几套房的现象。这不是权力寻租是什么?

因此,集资建房这个口子开不得。如果一个地区开,一个地区不开,那必然会造成国家政策的冲突,削弱政府的公信力。当前,地方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坚持市场和保障两条腿走路,才能满足更多民众的住房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资房相关文章
  • 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学生
    目前一些学校为了减轻自己管理上的负担,不负责任地把那些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推出校门,或者对旷课、逃学、中途辍学的学生听之任之,使得这部分学生流入社会无人管理,这不仅使这些学生丢失了受教育的权利,而且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压力,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正如一位老师所说:如果学校都不能接受、改变一个问题孩子,那不是这个孩子的耻辱,而是学校的耻辱。这就要求学校要端正办学方向,正确对待那些后进生,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坚持学习。对严重扰乱学校秩序、损害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的学生确实需要给予开除处分时,要特别慎重,反复研究,严格掌握标准,履行相应的程序,并且学校对处分学生要建立一套比较科学的规范的听证制度,使受处分的学生有机会提出自己辩解和主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
    2023-03-01
    188人看过
  • 单位集资建房政策法规
    一、单位集资建房政策法规单位集资建房政策法规有如下内容:1.职工全额集资办理100%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一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2.职工集资建房的政策是针对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用单位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和合作建房的人,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的无房户和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职工的集资以及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和使用,接受当地财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的监督。二、集资房买卖的风险集资房买卖会有如下风险:1.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2.集资房无正规预售合同。售楼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3.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
    2023-06-05
    325人看过
  • 国家对小三生子户口政策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这种行为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总体上受到道德的谴责,会产生流言蜚语、父母责骂、亲人不理解。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
    2023-05-04
    126人看过
  • 违反国家政策的合同属于违法的吗
    违反国家政策的合同属于违法。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一、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
    2023-02-18
    171人看过
  • 国家政策对违章建筑如何赔偿
    一、国家政策对违章建筑如何赔偿有规定。违章建筑是指违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未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违背审批、许可的范围而进行建筑活动所产生的,经有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建筑物以及其它建造设施。违章建设行为主要违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许可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法负面评价并负行政法律责任的。对于违建人这一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指的是行政处罚。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对待违章建设行为和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采取何种措施、依法应怎样采取这些措施;二是指如何从社会本位和综合效益等角度设计制度,将违章建筑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使违章建筑得到更好的利用,防止资源浪费。二、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
    2023-06-17
    231人看过
  •  国家政策下,违反合同是否为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与违反国家政策的合同属于违法是同义词。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国家政策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和制度,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就是违反法律。这种行为被称为违法行为,与违反国家政策的合同属于违法是同义词。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违 法 行 为 的 定 义 : 主 观 过 错 与 客 观 不 合 法 行 为 的
    2023-09-30
    198人看过
  • 国家对农村户口买房子的政策支持
    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农户提出申请的,可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调整分配。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对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待以后具备条件后再解决。农村户口还没有承包地有补偿款能拿到吗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可以分配征地补偿款,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
    2023-07-07
    438人看过
  • 集资建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现行法允许集资建房行为的发生,但是此种行为不利于城区建设,故而只有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才可以集资建房,为了让更多的公民了解集资建房的规定,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集资建房政策,各公民必须参照该政策的规定,在确定自己满足条件之后,才能修建房屋。集资建房政策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国家允许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或公司进行集资建房,这类房产可以办产权证书,但不能办土地证。二、集资建房与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不同的概念。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指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般俗称“小产权房”。一般意义上的单位集资房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修建,房屋的总体产权掌握在单位手中,因集资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规章条
    2023-06-02
    126人看过
  • 单位集资建房有房产证吗,单位集资建房有哪些政策
    近年来由于集资房引发了很多争议,作为这种政策性住房确实会引起大家的争论。根本原因应该还是很多住集资房的人可能对集资房本身不太了解,也不知道集资房具体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么,到底单位集资建房有房产证吗?具体又有哪些政策呢?1、集资房只有城市中会出现,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2、其实集资房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因为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3、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所以集资房是
    2023-05-05
    431人看过
  • 不妨看看这些国家的移民政策
    从6月24日在浙江世贸中心举办的2007海外名校国际教育展上的情况来看,今年的留学热潮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学生和家长不再仅仅关注留学国家和学校、专业的选择,而是更加注重留学后学生自身的海外发展,关注家庭的整体发展规划。目前很多家长对留学、移民有关信息的了解获取非常单一,要么只了解留学的情况,要么只了解移民的情况。为此,记者采访了浙江新东方的总经理阮媛女士,请她就目前最为热门留学国家的移民政策作了介绍。加拿大留学生将成移民主力移民政策:根据新的移民法,未来的移民主力军将是有加拿大教育背景的国际留学生。国际学生在本科毕业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请联邦技术移民。另外,对于目前留学生的家庭来说,如果想要全家移居加拿大可以选择投资移民,获得加拿大的黄金身份仅需投资12万加币,一人申请,全家定居,享受高福利,子女免费享受优质教育。留学优势:加拿大所授学位获世界认可,独特的双语环境能使留学生有机会掌握英、法两门外
    2023-06-05
    268人看过
  • 集资建房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集资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
    2023-03-23
    264人看过
  • 国家公路建设国家补贴政策
    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
    2023-07-17
    61人看过
  • 集资建房政策的变化和发展
    集资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集资建房可以办房产证吗集资建房分两种:一是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方式。二是私人集资建房的方式。集资房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被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范围,虽然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但对集资房的权限限制较大。对于私人集资建房的,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目前尚没有具体定论是否能获得房产证,具体情况可向当地的房管局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2023-07-06
    371人看过
  • 农村土地国家回收有这个政策吗
    我国没有国家回收农村土地这个政策。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一、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统一规划调整或个别调整后,以调整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有的宅基地已被依法另行分配的,不得再要求收回。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但个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二、考上事业单位农村土地还是自己吗?考上事业单位农村土地是自己的。根据相关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依法
    2023-03-30
    31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资房
    词条

    集资房是由国家以及单位共同负担的住房,以筹集资金的方式建造的房屋,并对于一些困难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政策上的扶持。 单位以自己筹集的资金建造房屋,且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或住户中买卖,是一种特殊的房产形式。... 更多>

    #集资房
    相关咨询
    • 工资国家有这个政策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有的,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国家对集资建房是否有补贴政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9
      集资建房原本是国家对困难企业职工的一项住房性保障措施,但是,目前在一些城市的集资建房已经演变成了某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目前集资建房仍是政策允许的。建设部等部委2004年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集资建房的规定如下: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
    • 职工集资建房政策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违反国家政策人员能评职称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可以评,但是单位要不给你盖章你也没办法。
    • 2017年国家对非法集资新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2
      行为人单纯非法发行募集资金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