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10:14:14 68 人看过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1、职工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确定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都有哪些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下: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即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康复或者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根据残疾等级享受工伤残疾待遇,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是确定不同程度补偿、合理换岗、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因此,未经劳动能力鉴定,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员工有权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有义务积极配合医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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