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准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1:02:49 325 人看过

一、榆林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准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1、依据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榆林失业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失业保险金领取

1、应征服兵役;

2、从事有报酬工作;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

4、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移居境外;

6、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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