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对于不予受理。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宣告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4、清算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构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是:
1、法院应当自债务企业破产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
3、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请期满后15日内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和债权;
5、分配破产费用;
6、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实后报授权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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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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