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程序包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1:30:12 298 人看过

在我国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属于法定权利,程序包括:

1、股东会就规定事项作出决议;

2、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3、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东让公司回购其股票合法吗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同时,异议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而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新《公司法》规定了90日的除斥期间。股东必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综上,只有在法定情形下,股东才能请求公司回购股票。

二、公司继承人是否可以要求回购公司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新公司法对股东投票权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投票权的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2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公司法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规定
    新《公司法》则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作了专门规定。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新《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属于该情形的,收购的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2023-06-09
    152人看过
  • 股东请求回购股权问题
    股东在公司出现对自身不利的某些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09
    381人看过
  • 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构成分析
    新公司法在第七十五条与第一百四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在立法的模式上,二者略有不同:对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法律采取的是直接规定的模式,即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列举了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形;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则采取了蕴涵规定的模式,即在列举公司可以收购自己股份的几种情形中涉及了异议股东可能提起回购请求的情形。为了更清楚地揭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制度构成,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其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条件。这是整个制度的核心内容。对于该问题的分析,应包含以下几个层面:1、主体条件。从法律的制度设计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均可以成为请求权主体,法律并未作特别限定。2、法定事由。根据大陆法系各国的普遍做法,考虑到允许股东随意行使股份
    2023-06-08
    79人看过
  • 中小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当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并达到一定程度时,中小股东有权请求控制股东以合理价格购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从我国现行《公司法》来看,中小股东要从大股东编织的“经济牢笼”中出来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将自己的股权予以转让;二是公司解散清算后收回剩余财产。但是,这两种可能的途径完全掌握在大股东手中。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如果不能达到过半数同意,即便能够找到受让人,股东也不能顺利将自己股份予以转让。同时,即便能够得到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也因为难以找到受让人而不能实现。对于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能否实现,不仅仅取决于公司能否真正解散,还取决于能否对清算进行有效的监督。按照现行《公司法》,只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能决定公司解散,而中小股东是难以利用该规定实现收回出资的目的。另外,按照公司清算的理论和实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清算主体,但是因为立
    2023-06-15
    481人看过
  •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怎样处理?
    一、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怎样处理异议股东股权回购采取如下方式予以处理: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且股权回购必须是因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2023-06-16
    288人看过
  •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是怎么规定的呢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是指反对公司合并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当时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该请求权是对异议股东利益的救济。关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对象,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第一种立法例,如德国,规定回购请求权只适用于被吸收公司的股东。第二种立法例,如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规定回购请求权不仅适用于被吸收公司
    2023-08-13
    328人看过
  • 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选项A错误。该股东决议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选项B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
    2023-05-04
    464人看过
  • 异议股东回购权的不同规定
    公司法中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均有规定,但这两种规定并不相同。在本文中将为您介绍我国《公司法》中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适用于不同类型公司的规定之差别,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新《公司法》中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均有规定。根据《公司法》第75条与第143条之规定,可以看出: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比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更严格。股份有限公司在合并、分立情形下异议股东才享有股份回购请求权。而有限责任公司中异议股东股权享有回购请求权的情形,除了公司合并、分立,还有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而且不分配红利、公司届满后的存续,以及转让主要财产。首先,股份有限公司中,转让主要财产不为回购请求权适用情形原因的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为流通性很强,很容易出现股东改变的份额累计相加达到半数以上的情形
    2023-06-09
    422人看过
  •  请列举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因此,答案为“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营 业 期 限 届 满 或 解 散 事 由 出 现 , 通 过 决 议 修 改 章 程 , 股 东 可 要 求 回 购 股 权股权转让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无记名股
    2023-10-08
    471人看过
  • 确定异议股东股权回购价格的方法
    我国新《公司法》实际上确定了两种股权转让价格:一是协商价格;二是司法评估价格。司法对股权转让价格的评估在实践中是一个难点。比较可行的做法是:由意义股东请求法院指定一家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在股东退股之时的净资产,根据净资产与异议股东的持股比例,即可计算出意义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至于评估费用,由于异议股东退股的法定情形均由公司的单方行为所导致,退股股东对于姑姑情形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由公司承担股权评估费用比较公平合理。
    2023-06-05
    155人看过
  • 公司法是怎么规定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的
    公司法对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的规定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要事项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分立应该怎么争取股东权益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会通过分立决议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对股东会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对小股东法律保护有哪些具体形式1、股东知情权制度实践中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现象极其普遍,大多数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参与利润分配。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等一些重要的信息对不参与管理的股东而言是不可知的。这些股东在获得期待利益的过程中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地位,其利益存在被管理层侵害的风险,所以《公司法》赋予了股东知情权,规定了股东对公司财
    2023-03-25
    77人看过
  • 终止挂牌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范围怎样?
    一、终止挂牌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范围。适用的公司范围从理论上讲对公司重大结构性变更提出异议的股东可能存在于各种类型的公司里,包括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但是各国由于法律传统和立法出发点不同,在立法中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适用的公司范围也有所差别。各国适用公司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1、只适用于上市公司,又称为上市公司肯定主义,以韩国为典型。韩国在1995年商法修改之前,依其《证券交易法》第191条第1款的规定,股份评估权只对上市公司适用。2、只适用封闭性公司,又称为上市公司否定主义,以美国为典型。该立法的理论依据是市场例外规则,即如果有关股份存在交易市场,就不存在要求公司收买的权利。“市场例外”规则的理论根据是,只有异议股东被锁定于公司别无他途的情况下,才有寻求收买救济的必要。因此,只要资本市场运转有效,股东能在合理条件下出让其股份,就不存在主张解约补偿权的需要。美
    2023-03-31
    291人看过
  • 股东回购请求权名词解释
    一、股东回购请求权名词解释股东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收买其所享有有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在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对股东的此项权利作出了规定。二、行使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情形《公司法》第74条规定了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的三种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三、什么叫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又称股份评估权、股份收买请求权,渊源于普通法国家,该制度旨在当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结构业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的权利。该制度是对
    2023-04-26
    184人看过
  • 有什么权利要求回购异议股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实现盈利,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2)合并,(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2023-05-07
    225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股东行使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6
      导读: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精神,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在实体上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即公司在5年中每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精神,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在实体上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 请教关于股权的问题什么是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所谓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的权利。其含义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概念仅指股份有限公司中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而广义上的概念则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新的公司法基本上坚持了广义说,以立法的形式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均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
    •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受到哪些法律效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23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又称股份评估权、股份收买请求权,该制度旨在当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结构业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的权利。 该制度是对少数异议股东利益保护的一种有效机制,对不同利益之间达到平衡的追求。
    •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是指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7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又称中小股东异议估价权、少数股东收买请求权,是指在股东大会就合并、解散、营业、让与等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前和表决时,如果股东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而该事项获得决议通过,则该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买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 什么是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6
      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是指公司重大交易事项表示异议的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买回其出资的股本而退出公司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