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渣土车司机宋景在准备倒车时,被人告知轧到了17岁男孩吕阳。他随后报警将男孩吕阳送医院救治。出事四天后,吕阳将宋景及其车辆挂靠的公司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南京)栖霞区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计210余万元。宋景在男孩脱离危险期后去医院探望,从男孩身体上受伤的痕迹产生疑问:他开的十几吨的渣土车,如果是他的车轧的,男孩肯定没命了,不会像这样子受伤。他因此怀疑自己被人陷害。此案历经曲折至今已近一年。上周五,该案第三次庭审,双方仍僵持不下,法院将择日宣判。
有人告诉他:你轧了人了
去年5月份,宋景买了辆渣土车,投保了交强险、三责险,保额合计为62万多元。5月23日上午10点多,宋景接到小老板王某的电话,要他开车到仙林的工地拉一车渣土。拉完渣土后,宋景开着空车返回工地,开始倒车。这时,有人跑过来让他停下。宋景随即停车,下车后发现车后地面上躺着一个男孩,十六七岁的样子。旁边的人说男孩当时蹲在地上洗工具,是宋景的车子轧到他了。宋景立即拨打了122报警,同时拨打了120。接着,男孩被抬到一辆依维柯上,送往医院,宋景也跟着上了依维柯。途中,依维柯遇到了急救车,便将男孩转到急救车上,送到了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在医院,宋景为男孩缴费办理了入院手续,得知这个男孩叫吕阳,是在工地上帮忙的。医院检查显示,吕阳内脏受伤严重,骨盆骨折,立即为他动了手术。5月26日,宋景接受交警七大队的交警询问时,承认撞人了。6月3日,宋景接到了栖霞法院通知,说吕阳在5月27日将他和车辆挂靠的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他赔钱。伤情平稳后,吕阳被转到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后续治疗。6月5日,宋景去医院看望吕阳,顺便掀开被子看了看吕阳腹部的伤。这一看,让他心里产生了很多疑问。
“渣土车轧人还有命吗?”
宋景发现,吕阳腹部虽然有明显的碾轧痕迹,但是,轧痕只有10多厘米宽,而他开的渣土车是双排轮胎,起码有60厘米宽。还有一个疑问是,吕阳一条腿的膝盖下也被轧到了。吕阳说,他是被渣土车一次性轧到腿部与腹部的。“我的渣土车自重就有十几吨,如果是这样子轧上去的,这小孩哪还有命啊?”这两处疑点,让宋景顿时产生了一个可怕的念头:自己不会是被人栽赃陷害的吧,因为当时只是别人告诉他说撞人了,到底撞没撞人,他自己也无法判断。6月6日,宋景再次来到医院,对吕阳身体拍了照,把照片给了交警大队。宋景怀疑,当天那辆送男孩的依维柯才是真正的肇事车。
为什么怀疑这辆车呢?宋景有他自己的根据。这辆依维柯是他在2008年8月跟小老板王某的姐夫合伙承包工程时,从二手车市场买来的,当时已接近报废,后转手归王某姐夫所有,平时是王某开,只是在山上转转,为挖掘机加油、给工人送饭等,没有办任何保险。事发前一刻,他就看到那辆依维柯在现场了。宋景认为,那辆破车此前已经轧到了吕阳,但因为没有保险,便在他的渣土车右转弯时,将已经被轧伤的吕阳偷偷放到他车后陷害他。“这车没任何保险,而我车子有保险,他们就跟吕阳家人合起来陷害我,这样就能获得高额保险理赔。”
交警认定他负全责
但交警部门6月26日下达的事故认定意见书,将宋景的怀疑击得粉碎。该份意见书认定,5月23日是宋景开渣土车轧到了吕阳,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对于交警下达的事故认定意见书,宋景不服,向南京公安交管局申请复核,但交管局下达通知说不予受理,理由是吕阳已经起诉了。5月23日事发后,宋景的渣土车即被扣押。三个多月来,他每天都要损失不少钱。而吕阳在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期间,他前后已支付了10万多元。法院还从他挂靠的公司账上划走20万元,用于分批支付吕阳的治疗费。
今年3月,该案终于第一次开庭。宋景提出了对事故原因及伤情后果进行物证鉴定的申请。对于宋景提出的申请,吕阳的律师认为,区公安分局对于宋景的车辆已经做出有蹭擦印记的认定,而且通过车轮上的印痕,已经对宋景的鉴定申请做出了结论,交警部门也据此做出了事故认定。法院则告知双方,将结合其他实际情况做出认定是否鉴定,便中止了审理。5月14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此次开庭,原告方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几名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计210余万元。
“肇事者”称事故认定存疑
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宋景等几名被告都认为存在诸多疑点。首先吕阳诉状中陈述被宋景车辆右后轮碾压腹部,而事故认定书中的描述是经过前轮、后轮三次碾压。其次交警部门两次鉴定中都描述宋景油箱底部存在碰擦痕迹,经测量油箱底部距离地面46厘米,如果人体经碾压是不可能碰到油箱底部的,事发当天宋景的车辆曾在维修厂进行维修,车辆底部的痕迹可能是维修工人造成的。由于事发地点为工地,任何车辆速度都不可能过快,行驶证可以看出,该车辆自重为14吨,轮胎的宽度为60厘米,若从人体碾压过,创口面积至少在60厘米以上,可以推论,在重压之下,身体骨骼应当是粉碎性骨折,这与吕阳的伤情明显不符,这也是可以做鉴定的,但吕阳不配合做鉴定。
宋景随后申请交警大队处理该事故的民警出庭作证。法官问民警,吕阳是被几个轮子轧到的?有没有做车轮碾压痕迹与身体痕迹对比的鉴定?事故民警称,具体是哪个轮子不好说,但痕迹检验部门做了鉴定,痕迹报告上有证明。当时在现场是有一辆依维柯在旁边,但因为报警说是货车撞到人了。所以他没有对这辆依维柯太加注意。此外,因为吕阳病情紧急,所以没有及时对吕阳进行询问,等其病情稳定后才去找其调查,具体调查时间记不清了。
到底谁撞的?法院择日判
5月28日上午,法院第三次开庭。庭审中,宋景等被告出具了修理厂的维修登记表及两份证人证言。证明事发当天上午,他在修理厂进行了维修并对油滤进行了清洗、更换了机油,证明车辆底部的碰擦痕迹有可能是修理工维修时造成的。
为了增强说服力,宋景等申请了证人出庭。修理厂老板徐某作证说,事发当天上午9点多,宋景的车子去了他的修理厂,修车过程中他一直在场。当天天气晴热,维修工用千斤顶将油滤网外壳顶起,修理工张某钻进车辆底部的,修理后也没有洗过车。
但是,吕阳一方质疑说,之前的调查笔录中,宋景说记不清修车小孩是谁了,而这次却明确说是张某,如何解释?对此,徐某说是后来问其他员工才知道的。当时收了50元钱,没开发票,但记了账。另一证人汪某作证说,他当天早上六点多就跟宋景车子出来玩,从头到尾一直坐在车子上,车子来的一路上都没有东西,一个人都没有,他也没有看到吕阳蹲在地上洗工具,吕阳不是宋景的车子撞的。汪某还说,宋景下车时,他看到小老板王某在动那辆依维柯车。吕阳一方对此进行了驳斥,认为这些都是一面之词,站不住脚。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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