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争议不该由政府裁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14:14 313 人看过

在长沙召开的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座谈会上传来消息,今后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有望获得新的解决途径。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地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新闻链接

征地拆迁,牵涉到老百姓的生存大计,如何妥善处理其中的矛盾,化解各方利益纠纷,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平稳安定。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让老百姓多了一条解决纠纷的渠道,降低了他们的维权门槛,其积极作用毋庸赘言。

不过,此项制度的一个致命缺陷,又让人不敢对其寄予太大的希望。这个缺陷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充当了征地补偿争议的调解员和裁判员,补偿标准合不合适,完全由各级政府说了算。而众所周知的是,各级政府本来就是土地的出让者,在很多时候还是直接征地者,征地补偿标准本来就是他们制定的,补偿争议就是被征地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老百姓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到政府那里去申请裁决,不仅结果可想而知,而且显得有些荒唐。也就是说,各级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他们便很难真正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平公正地协调和裁决征地补偿纠纷。

当然,在很多时候,政府是将土地出让给企业,然后由企业征地,与被征地人进行利益博弈。然而各地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很多征地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许就是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政府部门成了征地企业的坚强后盾。企业征地搞建设,可能就是当地政府要搞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企业制定的补偿标准,也是经当地政府批准了的。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到政府那里去申请裁决,各级政府同样很难真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和裁决纠纷,更不要说站在弱势的被征地人一方,向着老百姓说话了。

鉴于目前各级政府与征地企业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利益纽带,笔者认为,各级人民政府不宜作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者、裁决者。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效仿医疗事故鉴定的一些改革办法。以前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地卫生部门下属的专门机构承担,由于卫生部门往往与医院一个鼻孔出气,所以很难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从2002年起,医疗事故鉴定改由专门的医学会承担,由于医学会是独立的,不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或医疗机构,所以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才在更大程度上得以保证。就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和裁决而言,其争议的焦点通常都是补偿标准合不合理,而对于补偿标准的核算、认定,应该由独立的社会机构(类似仲裁委员会性质)来完成,补偿标准合不合理,应该由独立的社会机构说了算,而不是由各级政府说了算,当然也不是由被征地者说了算。也只有独立的社会机构,才可能真正站在第三方的公正立场上,平衡政府或企业与被征地者之间的利益,更有效地化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案件中的政府裁决前置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此即土地征用行政补偿“政府裁决前置”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023-04-27
    74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算错亩数怎么解决争议
    一、政府征收土地算错亩数怎么解决争议?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11[35]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
    2023-06-03
    104人看过
  • 开发商征地补偿,高于政府征地补偿
    实践中,往往开发商征地补偿会高一些。严格来说,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评估值。开发商有时候因为资金的关系,可能会对个别钉子户给予高额补偿。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费用在审计局进行审计的时候一般都能很容易的认可,而且政府征地拆迁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属于合法的。开发商占地建楼需签定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
    2023-04-30
    356人看过
  • 对征地有争议谁来裁决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同时据新《土地管理法》中的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已经通过立法的方式,保证了被征地人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发言权。因此,广大被征地人,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对征地的补偿标准不满意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一、修路补偿找哪个部门管农村征地补偿款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自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被征收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2023-06-28
    118人看过
  • 征地争议裁决机制研究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同时据新《土地管理法》中的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已经通过立法的方式,保证了被征地人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发言权。因此,广大被征地人,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对征地的补偿标准不满意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劳动争议裁决书可以撤销吗生效的劳动争议裁决书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2023-07-05
    467人看过
  • 政府征地补偿协议能否变更,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
    一、政府征地补偿协议能否变更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般不能变更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对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二、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
    2023-04-18
    84人看过
  • 如何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争议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现阶段如何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提出以下几点具体意见:一、申请裁决的范围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
    2023-04-30
    60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归属的争议与解决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023-07-02
    414人看过
  • 征地补偿裁决不是最终判决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可以知道征地补偿裁决并不具有终局性。征地补偿裁决的性质关于征地补偿裁决的性质主要有三种看法:1、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2、裁决是一种行政复议;3、是一种独立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我们认为此裁决其本质为行政复议。1999年失效的原《行政复议条例》第4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于1998年生效的,按照这样的时间顺序以及法律内部协调一致的要求,我们就可以这样认为裁决是复议的结果,复议是裁决的过程,本质上是一回事。
    2023-07-02
    376人看过
  • 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方法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
    2023-07-03
    113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可申请协调或裁决
    根据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今后,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存在争议,可先行申请协调,协调不成,可向我省裁决机构申请裁决,裁决决定一般会在60日内下达。今后,征地方案在经省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如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先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方可向原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该《暂行办法》还规定,裁决机构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决定。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决定的,经裁决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023-04-23
    176人看过
  • 征地补偿:遗产的争议
    征地补偿款的制定是国家对土地使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并不是土地使用者的劳动收入所得。那我们分析下遗产的相关概念,遗产是死亡者遗留下来的合法遗产。因此,我们就能发现这其中的不同,遗产和劳动补偿款并不是同种性质的财产,因此征地补偿款不是遗产。农村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农村征地补偿款一般是不属于遗产的。遗产一般认定为收入、受赠财产、文物、图书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等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的财产,土地补偿费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补偿的制度,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属于遗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3-07-05
    181人看过
  • 如何申请土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
    那么,如何申请土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呢?申请裁决能否与申诉同时进行?行政复议能代替裁决吗?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裁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裁定。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先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征用土地的机关裁定。申请人应当是土地征收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对审判机关的决定不服的,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土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与裁决,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确保公平;二是体现方便原则;三是程序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四是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要体现专业化。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不再受理信访请求信访一直是农民解决征地补偿安置纠纷的主要途径。据统计,近年来,反映征地补偿
    2023-05-02
    250人看过
  • 代征地被政府征用有补偿吗
    政府征收代征地的是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由被征收地的人民政府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23-04-30
    32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广西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19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有争议的,如何申请裁决征地补偿标准如何操作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
    • 国家征地补偿税由政府承担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征地补偿税是不需要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能否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办法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申请裁决。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的职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
    • 征地补偿案件中的政府裁决前置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此即土地征用行政补偿“政府裁决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