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竞合在实践中的解决之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42:45 242 人看过

在解决这种冲突时,各国对此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优先主义、平等主义、团体优先主义三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在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才在执行竞合时实行优先主义,而在实行商人破产制度的国家则在执行竞合时实行团体优先主义或平等主义。

■具体到我国,应由先对该财产采取保全或强制措施者优先受偿,如其所采取的措施因各种法定原因而被解除,则由第二个采取措施的债权人优先受偿,依次递进。

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根据各自不同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执行同一义务人的特定财产,并导致不同法律文书的执行相互排斥,各个权利人的请求无法同时满足的执行状态。

一般地说,执行竞合的构成要件为:

(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执行权利人;

(2)执行对象是同一债务主体的特定财产,这种财产的数量不能满足不同权利人的执行请求;

(3)不同权利人的执行依据是各自独立的生效法律文书;

(4)数个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且未执行终结。

在解决这种冲突中,究竟是先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优先受偿还是先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的人优先受偿抑或是各债权人平均受偿,各国对此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1.优先主义

指多个债权人就同一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时,首先对该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就同一财产为强制执行的后债权人而受到清偿的满足。现行采取优先主义的国家,在大陆法系中以德国和奥地利为代表,故优先主义又称德国主义。另外,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也采用优先主义,但在英国,仅在强制执行之程序上承认债权人按查封执行的时间先后而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优先主义所依据的公平原则,是一种竞争机会的公平。采取优先主义手续简便,操作容易,能迅速查封财产并进行拍卖或变卖程序,对于强制执行能发挥迅速的功能。

2.平等主义

指各债权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不因查封时间或申请参与分配时间的先后,而使执行债权有优先与次后之分,多数债权人对同一标的物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就对被查封之物拍卖所得,一律依各债权人债权额的比例平均清偿。平等主义源于罗马法,现行采取平等主义的国家主要有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平等主义的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国民法典中,故又称法国主义。平等主义认为债权平等是债法的基本原则,债务人的总财产应为其全体债务的担保。所以查封拍卖债务人财产所得价金,在未交付债权人之前,仍为债务人财产之一部分,如债权人在实体上无担保权益存在,则该价金应提供全体债权人平均受偿,这样才符合各债权平等的要求,而且在平等主义制度下,执行债权人为避免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会尽速促使执行程序终结,以便自己获得最大清偿,所以执行迅速。

3.团体优先主义

其以瑞士法为代表,也称瑞士主义。其内容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确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时间,在一定时间内申请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平均受偿,并对该期限后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产生优先权。团体优先主义是优先主义和平等主义的折中,故又称折中主义。

一般情况下,在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才在执行竞合时实行优先主义,而在实行商人破产制度的国家则在执行竞合时实行团体优先主义或平等主义。

具体到我国,由于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前提是,国家具有比较完备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而目前我国这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故将个人经营及消费活动纳入破产法调整的时机尚不成熟,所以,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虽较《企业破产法(试用)》而言有所扩大——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但仍未包括个人。

按照国际通行的理论与实践,对破产法范围内的主体应适用优先主义。而对于其范围外的个体是否就应一定适用团体优先主义抑或平等主义?笔者以为,对此主体一般情况下也应适用优先主义,不宜轻易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只有在出现被申请执行人死亡的情形时,其遗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才可对其遗产启动参与分配程序。这是因为,如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在被申请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即可对其现有财产适用参与分配程序,这在执行实践中极易导致除先对被执行财产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的申请执行人以外的申请执行人坐享其成,因为对于他们来说,与其花很大的力气去寻找未知的被申请人的财产,倒不如先申请参与分配,分享现有的一勺羹划算;而对于被申请执行人来说,其更不会主动地轻易说出其财产的下落的,这既有碍于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鼓励那些勤勉于信用调查及适时努力收取债权的人。

基于优先主义的原则,无论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问题还是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问题抑或终局执行和保全执行相互之间的竞合问题的解决,均可归结为究竟是先申请执行者优先还是先对被执行物采取了查封或扣押等保全或执行措施者优先,抑或是在此采取一种折中主义的问题。

笔者以为,之所以要在立法中设置并在诉讼实践中依法适用财产保全程序,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裁决作出继而依法生效后能够顺利地得到全部执行,并以此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实现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如若依先申请执行程序者为先的话,诉讼保全的目的与意义则荡然无存,而且,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措施者必是先掌握了该财产的线索的人,无论他是基于自己的辛勤调查所知还是预先就掌握该线索抑或是通过其他什么渠道获知,他都较其他债权人就该财产最终能被执行付出了更多,由其优先受偿自是理所当然;至于先申请执行者,虽然是其先启动的执行程序,但这并不代表其债权立马就能得以实现,这需要一个过程,但只要被执行人有清偿能力,其债权就能得以最终实现,只是时间上早晚的问题,既然债权是平等的,就应允许先到先得。

依笔者所见,债权平等中的平等乃是指结果上的平等为宜,既然债权都能够最终得以实现,那就已达到了结果上的平等,满足了债权平等的条件,而且当其他债权有最终不能实现的危险时,其完全可以立即申请该债务人破产,以阻止针对该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因为如上文所知,按照英国法之优先主义制度,此时最先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保全或执行等强制措施的人并无别除权,即其仅在强制执行程序上享有按采取措施的先后而具有的顺次受偿权,能否受偿并不是确定的,无论怎样也不应将其这种风险转嫁给另一个债权事先已有保障的人,既然债权是平等的,那么任何一个无担保权的债权都无权获得与已对被执行之物采取措施的债权同等的待遇。

基于以上理由并针对我国执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允许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重复查封,但应禁止超额查封,除非该财产是不可分之物;其次,在对该财产进行执行时,应由先对该财产采取保全或强制措施者优先受偿,如其所采取的措施因各种法定原因而被解除,则由第二个采取措施的债权人优先受偿,依次递进,当被执行人为破产法所调整范围内的主体时,如若其他债权人有证据认为其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申请其破产。此时相关的执行程序应暂时中止,如若该被执行人经审查确实具备破产条件的,则应终止该执行程序从而对该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实践合同中实践的是什么意思?
    实践合同的意思是指当事人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实践合同。一、借款合同成立具备哪些条件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1、形式要件,也就是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2、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除当事人的合意外,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二、贷款协议必须有诺成合同吗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
    2023-04-04
    272人看过
  • 实践中变更或解除合同中的问题
    (1)单方毁约:合同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2)因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变动而不承认原合同;(3)因法人分立、合并而拒不履行合同;(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和答复提出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6)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及时通知对方。(7)企业或个人通过变更合同的主体进行倒卖合同;(8)合同因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一、如何单方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约定或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情形:(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
    2023-03-04
    150人看过
  • 探视权执行司法实践之对策研究
    探视权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对子女心理健康、亲情的享受以及平衡发展均有利,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一方配偶阻碍原配偶对子女的探视,实际是限制子女享有的亲权。解决探视权的强制执行问题,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大普法力度;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应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探索一些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一)执行依据的科学合理化其一,证据的采信。法院在判决时,不但要听取被探视者的父母双方的意见,而且要征求被探视者的意见。其二,判决的延续性。民事判决具有既判力,法院不能以同一事实与理由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重复判决。探视权具有长期性、环境条件多变性,一旦情事发生变更,如仍不允许作出变更判决,显然对弱势一方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当事人以新的事实与理由请求对探视权的内容作出变更时,法院应予以受理。其三,离婚父母双方协议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2023-05-03
    142人看过
  • 在实践中,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延伸补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
    2023-04-19
    59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关键是要与以下几个罪名作好厘清:(一)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本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本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但是,往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二)本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
    2023-04-23
    460人看过
  •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解释法律
    一、法律不应受裁判,而应是裁判的准则不知从何时起,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人们大都以批评法律、挖掘到法律漏洞为荣。但是在张明楷教授的眼里,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法律不应受裁判,而应是裁判的准则。尽管刑法用语可能出现失误,尽管法条表述可能产生歧义,但解释者“必须做出有利于立法者的假定”,相信立法者不会制定非正义的法律。所以,解释者与其在得出非正义的解释结论后批判刑法,不如合理运用解释方法得出正义的解释结论;与其怀疑刑法规范本身,不如怀疑自己的解释能力与解释结论。二、遵守罪刑法定原则解释刑法为克服刑法的安定性,罪刑法定主义应运而生,从而要求刑法成文化。这决定解释者在解释刑法时,必须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实质的、正义的标准,并且在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内,确定犯罪的范围,使实质的、正义的标准与刑法用语的含义相对应,正确界定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即既要按照正义的理念探索法律条文的正义含义,也不能脱离法律条
    2023-04-27
    5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管制在实践中死刑怎么执行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1
      管制是一种刑罚措施,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但是并不不由监狱机关执行。在人们的普遍印象中,犯罪分子一般都需要坐牢的,也就是被关在监狱里面接受改造,对于监外执行的管制相当的陌生,下面就为您解读,管制是如何执行的。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
    • 管制在实践中死刑如何执行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6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λ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λ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
    • 管制在实践中死刑如何执行的?你们了解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7
      管制是一种刑罚措施,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但是并不不由监狱机关执行。在人们的普遍印象中,犯罪分子一般都需要坐牢的,也就是被关在监狱里面接受改造,对于监外执行的管制相当的陌生,下面就为您解读,管制是如何执行的。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
    • 商标纠纷解决执法实践中的原则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06
      在执法实践中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除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外,一般情况下,工商机关查办的商标侵权案件,不主动要求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主动要求协商,可给其一定的期限自行协商,到期未提供已经协商解决的证据,则宜按照商标侵权案件进行行政处理。 2、工商机关接受商标权利人投诉的案件,应当视为权利人已经放弃协商或者已经协商不成了,立案工商部门不再主动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工作。 3、就商标纠纷已经立
    • 在实践中具体行政裁决的对象是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对于行政裁决的对象是谁的回答,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又称为行政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