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下收养关系可以建立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收养成立的效力
收养成立的效力:
1.关于养子女的姓氏。
2.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3.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
4.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三、收养关系和抚养关系的区别
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收养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人依照法定程序同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该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负有抚养义务,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也有抚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n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n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n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养子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83人看过
-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02人看过
-
三代旁系血亲收养条件,收养关系的成立
485人看过
-
建立伙伴关系可以满足哪些条件
281人看过
-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确定劳动关系
365人看过
-
劳动关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
421人看过
-
收养子女有什么条件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5根据《》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
法律的条件有哪些怎样建立收养关系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6符合《收养法》规定,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
-
什么条件下可以断绝父女关系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20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而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我国法律对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亲生父母声明与子女脱离关系或子女声明与亲生父母脱离关系,都是违背法律
-
解除收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6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收养
-
关系成立的条件,收养关系什么时候具有法律效力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一)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三)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