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和再生育政策问题
关于生育两个子女和再生育的含义。“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所称“生育两个子女”是指无论城乡、地域、民族一对夫妻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所称“再生育”是指夫妻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
“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中的“一个子女残疾”,是指根据原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经过省或者市(州)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认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边境夫妻再生育政策
“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中的“边境县(市、区)”是指与外国地域毗连的县(市、区)。
包括通化市的集安市;白山市的浑江区、临江市、抚松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珲春市、龙井市、安图县、图们市、和龙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共计13个县(市、区)。只要夫妻一方户籍在这13个县(市、区),并在这13个县(市、区)居住的,均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夫妻另一方户籍地的县(市、区)须承认其夫妻再生育的权利,并提供有关服务。
特殊情况再生育问题
“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中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夫妻一方患不孕症,收养(包括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后怀孕和拟利用医学辅助技术手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2)夫妻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了两个以上子女,需要用再生育子女的脐带血为其同胞哥哥或姐姐治疗血液疾病的;
(4)其他不可预知的个别情形。
子女数量计算
应计入生育数量的子女:(1)本人结婚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子女;(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的子女;(3)违法收养的子女。
不计入生育数量的子女:(1)再婚夫妻离婚后,另一方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被拐卖生育的未在身边的子女;(3)合法收养的子女;(4)本省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不在内地定居的子女。
三、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的认定问题
1.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包括: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有配偶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重婚生育;有配偶与多人同居或者重婚生育。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子女的数量,按“有配偶者”和“他人”生育的子女与双方原有的子女合并计算。
3.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无论生育几个子女(包括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均为违法生育。
4.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生育,无配偶者无论生育几个子女,也为违法生育。
四、关于生育属性认定的政策衔接问题
1.从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定的建议》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前止,不符合原《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子女的,为违法生育,但不再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撤销立案。
2.2015年10月28日前,不符合原《条例》规定,但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及多个子女,已经立案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继续征收;未立案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不再立案征收。
3.不符合原《条例》规定,怀孕第二及多胎,生育在本《条例》生效后,并符合本《条例》生育、再生育规定的,为合法生育。
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问题
一、关于生育服务证办理问题
1.夫妻有生育第一或者第二个子女意愿的,可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村(居)民委员会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一孩或者二孩生育服务证。
2.已经生育第一或者第二个子女,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予以登记,补办生育服务证。
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育第一或者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人出具身份证、单位或村(居)婚育情况证明,予以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
4.有意愿再生育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或者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经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予以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二、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
1.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办理。
2.未生育过子女的单身公民,收养一个子女,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或者村(居)收养一个子女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或者子女十八周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阅读延伸: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问题
未婚同居分手后房产怎样处理
未婚同居的有关问题
-
我是未婚同居生了二胎会超生吗
334人看过
-
生第二胎是否享受休假
380人看过
-
苏州生二胎是否享受晚婚晚育假
343人看过
-
2023年吉林省二婚有婚假吗
373人看过
-
吉林省规定二婚婚假几天
107人看过
-
吉林省未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50人看过
二胎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立的生育政策。只要符合生育二胎政策,随时可以办理二胎准生证,随时可以生育二胎,没有一胎二胎间隔时间规定,没有育龄妇女年龄限制,没有要办理好准生证才能怀孕的规定。... 更多>
-
我是未婚同居生了二胎会超生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2未婚生育二胎(仅限男女生育两个子女)不是超生,但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行为。根据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两次生育行为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一)生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
-
未婚生育能够享受产假吗, 未婚生育能否享受产假, 产假工资如何计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8未婚生育能够享受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
-
生二胎生第二胎能享受二胎津贴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
-
男方生过二胎, 女方再婚可以享受二胎假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0不可以的,头胎已经生育二孩的,不能再享受二孩政策(不是二胎政策);二孩政策(不是二胎)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放开: 1,自2016年起,我国将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3,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女职工未婚生育、超生的,还能享受二胎休假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6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于生二胎的产假,如果附合生育二胎的政策规定,按上述规定执行。 如果不附合规定超生的情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