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共同危险行为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4:47:02 63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共同危险行为有哪些规定

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

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

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

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外,这一行为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共同危险性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

第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就行为而言,共同危险行为的危险性虽然是一种可能性;但就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而言,这种危险性已经转化为现实的、客观的损害结果,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客观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第四,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必须确认,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所致,如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即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但是在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之中,又不能判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如果已经判明谁是加害人,再应由已经判明的加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损害结果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又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沿革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不仅是民法理论研究的一个疑难点,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时有发生,但是由于我国民事立法中,共同危险行为在以前的法律中未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规定共同危险行为,不仅对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丰富和发展了共同侵权行为理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危险行为相关文章
  •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根据规定都有哪些构成要件?
    共同危险行为不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作为“准共同侵权行为”,它不同于一般或者说典型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自己的特殊性。根据《解释》的规定,共同危险行为有以下构成要件:(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这是共同危险行为在主体的数量方面的要求,即共同危险行为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实施,一人实施的行为造成损害,是不能称作共同危险行为的,而是一般侵权行为。(二)数人实施的行为具有危险性。这种危险性指的是行为具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数人共同参与了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构成危险的行为。正是由于数人共同参与实施了此类行为,因此他们的行为都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具有潜在的因果关系,或者说因他们的行为他人被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在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中,这一要件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共同行为的存在,通过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完全丧失了正当性。(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
    2023-03-02
    449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的共债共签哪些意思
    一、民法典规定的共债共签哪些意思1、《民法典》规定的共债共签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共同清偿,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共债共签的好处1
    2023-06-19
    104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看民法典!
    最新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有两部:一是什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代物清偿的规定有哪些我国《民法典》有所体现。《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
    2023-07-01
    91人看过
  • 共同侵权中的危险行为都包括哪些
    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危险行为的内容有,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概念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根据该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为: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和共同行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多人。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或者虽无共同过错,但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具有共同关联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
    2023-07-29
    34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具备哪些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民法典规定具备哪些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具备的条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1.私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2.合法行为所谓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
    2023-05-06
    312人看过
  • 民法典侵权行为客体有哪些,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民法典侵权行为客体有哪些侵权行为的客体是民事主体合法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2.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3.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
    2023-04-19
    224人看过
  • 民法典的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的储存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的储存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二、危险物质包括哪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危险物质是在航空运输等情况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
    2023-04-14
    147人看过
  • 可以提供的民法典对侵权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上对侵权行为的规定如下:1、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5、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6、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2023-08-02
    480人看过
  •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是,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其中某一人或部分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无法确认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例如,深夜,甲、乙、丙、丁四人在十层楼顶向下扔啤酒瓶,结果一酒瓶将一路人砸伤。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均足以造成路上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但不能确定是谁扔的瓶子将路人砸伤。此种行为,即属危险行为。故危险行为是指各行为人实施了性质相同的可能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但仅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很难或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致害人,法律为救济受害人的利益,将各行为人的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即共同危险行为。二、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共同危险行为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对其归责原则有过错推定原则、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混合运用之说。在共同危险行为情形,危险行为由数人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侵害他人合法权
    2023-06-07
    211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是否与共同侵权行为相同?
    共同危险行为不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损害别人权利的危险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情况。如果甲乙双方将石头扔到空中,导致丙方受伤,经验表明丙方受伤是由一块石头击中造成的,但受害者和受害者无法证明甲乙双方的石头是否会击中丙方受伤。甲乙双方的行为是共同的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1、学界的两种不同主张无疑,民事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或抗辩事由也是适用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是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中特有的免责事由,而对此特定免责事由的内涵与要求,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不是真正的加害人就可以免责。理由在于:被告之一或一部分,如果已经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危险行为或其行为不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则表明他(或他们)不再属于不能知其中孰为加害人之一部分,当然也就不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至于证明他人为真正加害行为人,不是他或
    2023-07-04
    309人看过
  • 典型合同的定义和民法典中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上规定的典型合同有以下这些: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6、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8、保理合同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
    2023-07-11
    130人看过
  • 民法典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哪些,运输危险货物的要求
    一、民法典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二、运输危险货物的要求1、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包装容器和与拟装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2、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空隙。3、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或进入杂质水分,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
    2023-04-19
    32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了哪些有名合同
    民法典中规定了十九种有名合同,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民法典里哪些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有偿合同的种类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是有偿的。而有偿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既是诺-成合同又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
    2023-08-01
    198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一、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如何认定是共同危险行为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中,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正确认定至关重要。对此问题,在民法理论上,主要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是行为之共同说,认为行为人的行为须具有共同的一体性,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另一种学说是致害人的不能确知说,该学说认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不须具有行为共同性的要件,行为人的行为,虽不在同时、同地发生,只要均
    2023-04-14
    34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危险行为
    相关咨询
    • 民法典的共同危险行为是怎么承担责任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06
      民法典的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民法典》中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01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
    • 我国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一)数人实施加害行为;(二)数人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质;(三)加害人的不可确定性;(四)共同过失;(五)结果的统一性与责任的连带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
    • 共同侵权与共同危险行为区别,有没有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14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为: 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主要区别为: 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 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既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 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第二,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
    • 共同危险行为是怎么承担责任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1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的特点与共同加害行为的特点相同。法律推定数人对损害发生均有过错,数人对危险行为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需注意的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内的责任份额,原则上应平均分配。共同危险行为中,之所以让每一参与人均为全部之损害,其基础在于各行为之间具有一定时间与空间上关联的同类危害。它不同于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不以各行为之间的“共同关联性”为必要,也无须证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