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行中的食品监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8:12:06 240 人看过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有两个量刑档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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