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颍州、颍泉、颍东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管理和分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批准征地后,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地或者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农业人口城镇职工保险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日常工作。
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民政、公安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第五条政府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组成,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第六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由政府和村(组)集体投资组成,具体标准按照支出固定、略有平衡的原则确定:
(一)政府投资征收土地出让金等国有土地收益中列支一部分,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行政划拨土地为每平方米20元;
(2)村(组)集体缴费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以及村(组)的其他集体收入,标准为参保农民人均4000元。第七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基金及其利息组成。
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可分为3600元、7200元和10800元三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个档次。
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资金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及增值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免税。第八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政府性部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直接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村(组)集体缴费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个人缴费由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收缴,并及时转入本市被征收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第九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拨付。
当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支付时,政府将从土地收入中予以补贴。第十条符合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基本养老保险:(一)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由村(居)委会、村(居)委会讨论批准委员会填写《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和《被征地农民名册》,并提供征地批复和被征地农民名单(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向社会公告10日;(3)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市政府确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发放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手册。第十一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后,从整体资金支付。《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缴费和村(组)集体全额缴费,具体缴费标准为:
(一)个人缴费3600元,每人每月发放12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90元,补充养老保险30元;
(2)个人缴费7200元,每人每月16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00元,补充养老保险60元;
(3)个人缴费10800元,每人每月20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10元,补充养老保险90元。
个人不缴费,村(组)集体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全额缴费的,每人每月发给80元基本养老金。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被征地农民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个人和村(组)集体应当缴纳的费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保险。达到或者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年龄的,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应当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第十五条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退还被保险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第十六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按照规定存入商业银行或者购买政府债券,实现保值增值。不得向他人投资、借款、抵押或者提供担保。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基本养老金征收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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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12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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