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问题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9:30:46 250 人看过

1、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纠纷,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也直接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和效率。在一些地区,政府为了引进投资,制定较低的补偿标准,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换取所谓的投资环境,使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应有保护。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导致此类纠纷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加大。

2、对拆迁中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

农民通过宅基地依法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农民私有财产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地方政府与村组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协议中却将属于农民私有财产的房屋一同处分。这种协议将私产与公产混为一谈,其违法性显而易见。从法理而论,房屋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是房屋所有权的主体,只能由农民自己进行处分,所以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应从土地征用补偿中分离出来。

同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偿协议。但是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纳入到了土地征用补偿之中,房屋所有权主体作为被拆迁人不直接参与协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亦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而是由拆迁人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拆迁补偿和安置通常是由开发商一方说了算,协议中的一些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优化当地投资环境,加大了行政权力的介入,被拆迁人无论是否同意都得拆,剥夺了农民作为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实际上,一揽子包括在土地征用费中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就是农民作为被拆迁人时丧失房屋所有权的对价,他们对此岂能没有发言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更不能体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

3、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一样,涉及很多法律关系。如拆迁居住房屋涉及的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费,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涉及的补偿费问题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对利用宅基地内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并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的拆迁安置问题,拆迁农房租赁户时涉及的租赁法律关系等等,其中既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又涉及房屋所有人以外第三人的权益。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相当一部分地区对上述问题比较忽视,在实际拆迁时,只将房屋作为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并不细化区分农村房屋的用途、性质及相关的权利,严重损害了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任何私人房屋的拆迁都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是国际通行的一条基本准则。国家发展必然要征用土地,城市化建设必须进行拆迁,拆迁就需要补偿。同时,不管是对城市居民还是对农民,拆迁补偿均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如果能够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便不会造成更大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这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4、剥夺了农民作为被拆迁人时的诉权。

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将农民的房屋从土地征用中分离出来,而是将其包含在地上附着物中,所以在具体操作时,征地单位通常是将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补偿方案一揽子支付给政府或村组,关于补偿方案又是政府或村组与征地单位协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偿方案要经有关政府批准,对补偿方案有异议或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政府部门处理。从法理而言,当一个私权利受到另一个私权利侵犯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采取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去解决,而当私权利受到公权侵犯时,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提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告的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在我国当事人不能起诉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同时,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征用方与征用方就征用补偿有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对行政裁决又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农民个体作为被拆迁人时不是土地征用的一方当事人,所以就不能行使这种诉权,农民只能被迫接受政府裁决的方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解决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那么,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解决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有哪些?解决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集体土地流转的问题: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造成土地产权关系混乱,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只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处置,任何个人没有处置权。②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混乱,扰乱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既然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处置土地所得的收益就应该按照权属实行合理分配,私自交易的结果,使个人受益,集体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③形成新一轮违法用地,本来,国家鼓励集体土地流转,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鼓励农民充分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闲置宅基地,而农民盲目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可以随意转让土地,造成非法买卖土地。④集体土地无序流转不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更不利于乡村建设规划的
    2023-06-25
    236人看过
  • 深入探讨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按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不符合规定,擅自为获得补偿,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本案中涉及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具有合法手续,可以参照《办法》规定执行,但实践中对于?非集体组织企业,一般只限于货币补偿。法律咨询:网友: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案中,该企业在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厂房,只有规划手续,没有房产登记手续,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在认定
    2023-07-02
    24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近几年来,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群体性上访也越来越突出。有的地方持刀、持械、持爆炸物,使用暴力抵制房屋拆迁。还有的地方利用黑社会势力将农民置于死地,个别人命案震动中央。问题一: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房地产开发商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在法律上已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女二嫁”的现象。问题二: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因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不能协商一致或补偿款不到位,农民不肯交地。无奈之下,房地产开发商自行组织强制交地,政府派出了相关人员支持房地产开发商无法可依的强制交地行为。问题三: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房地产开发商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问题四:被征用
    2023-07-04
    315人看过
  • 社会问题的解决: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地方政府通常以极低的补偿价收回部分城市居民原居住地的使用权,或征收农民的土地,然后以市场价出让给用地的企业,以此获得市场与补偿价之间的差额。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甚至诱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一)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1、公共利益是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国防设备、水利事业、交通事业、公共卫生等是公共利益的典型。梁慧星: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征收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国家利益不得等于公共利益,是相对于私人利益而言的。国家既有公共利益,也有商业利益,不能把国家权力的行使都认为是社会公共利益。2、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禁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程序是制约国家征收权的重要手段。在征收时,国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
    2023-07-02
    253人看过
  • 关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拆迁安置房的问题
    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3)奖励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宅基地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二)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的房屋
    2023-05-02
    288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全国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兴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项目,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的数量逐年增多。因现行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不够完善和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中的一些不妥做法,引起失地农民的不满,农民因土地征收问题不断到党委、政府上访,因土地征收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造成了许多社会矛盾,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集体土地征收中有关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一、当前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律规定不够明确,超出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集体土地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前提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土地的农民补偿后,根据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才能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这在《宪法》、《土地管理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实践中,政府征地往往超出了公共利益的
    2022-04-17
    388人看过
  • 如何解决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历史问题
    1、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类型有:1。房产证只有存根,没有土地使用和建设的批准文件,也没有房屋产权来源的记录。2。房地产权利主体不一致。房屋登记始于1986年。1989年,国土资源局出台《土地登记细则》,启动宅基地房屋土地登记工作。作者所在地区的大规模土地登记始于1991年。在此期间,如果房屋权属发生变化,产权人不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仍然是原权利人,而土地使用权证书当时直接以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办理,导致不动产权利主体的不一致。1986年房屋登记时没有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如姓名登记为胸名、谐音、打字等4。房子的建筑面积超过了土地使用面积。5。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位置模糊、不规范。例如,**村以北,**村街道以南。6。一人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中拥有多套住房。例如,由于封建宗法制度的影响,包括成年子女在内的家庭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7。同一房屋有
    2023-05-08
    436人看过
  • 拆迁类问题集中解答
    法律综合知识
    拆迁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问题,也是人们关心的焦点。关于拆迁纠纷特别是拆迁补偿很多人都是知之甚少。本文整理了拆迁问题的相关问答的集合,将拆迁类问题集中解答,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前要做哪些准备?1.查看有没有拆迁主体资格: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注意两个名词: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2.查看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以防拆迁人先斩后奏,有意扩大拆迁范围。《条例》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3.查看拆迁实施单位有没有拆迁资格:《条例》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注意:如果是委托拆迁的:要查看授权委托书
    2024-01-21
    261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土地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选编》之七作者:祁*云一、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乡镇工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工业的发展必然带来用地数量和征地数量的增加。批建项目逐年增多;拆迁面积逐年上升,在上述建设项目和用地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征用集体土地取得的。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由于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立法的缺陷,以及某些部门在具体征地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突出。(一)“公共利益”无限扩大。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的前提应当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法律没有进一步对“公共利益”这个法律概念作出解释,实践中对道路建设、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等项目被界定为“公共利益”通常没有异议。但对那些与城镇建设有关的商业开发、商业利用是否为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典型的有政府的土地储备。土地储备是各级人民
    2023-04-30
    320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时关于拆迁问题怎么解决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关于拆迁问题怎么解决?征地拆迁问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举证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哪些情形下可作出房屋拆迁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
    2024-01-22
    297人看过
  • 在无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问题
    一、在无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问题首先,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拆迁问题,通常会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所做的测量数据来确定赔偿金额。依法支付给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基地的补偿金、房子的补偿金、室内装修费、安置费以及搬家时产生的各种费用,比如搬运费和交通费等;如果您遇到生活困难,还会有相应的补贴和奖金;对于房屋内部的各种家用电器,也会有相应的移机补偿;最后,如果您的房子是非住宅用途,那么还会有一笔非住宅房屋运营损失的补偿款。其次,关于土地补偿的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说,这种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置换补偿。所谓货币补偿,就是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直接计算出您的宅基地每平米能得到多少钱的补偿,然后把这笔钱直接支付给您;而置换补偿则是指在政府规划好的安置区域里,按照一定的价格比例,将您的宅基地面积转换成同等价值的住房面积,再对您进行安置。
    2024-07-28
    260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
    2023-04-30
    173人看过
  • 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补偿的六个问题
    读者来信:我是浦东新区高行镇某村居民,最近遇到拆迁问题,十分困扰。在集体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我们有哪些权利?集体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补偿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如果在拆迁、评估与补偿过程中,我们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们该怎么办?……以下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简要分析和解答,供读者参考。问:集体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上海市有哪些相关的政策规定?我们可依据哪些规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答:集体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首先要遵守国家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的规定。其他政策性文件包括:(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2)国土资源部的部门规章包括《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3号文);(3)上海市主要有以下政策规定:包
    2023-04-22
    236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本文描述了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土地的情况。发包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发承包合同,并重新确定了分配方案。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原则上,分配对象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并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重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发包,并同发包方签订发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集体土地发包规定集体土地发包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进行发包,由中标者承包一定期限内进行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管理规定。这一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所规定,旨在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2023-11-09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拆迁土地上的安置房如何解决?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11
      法律分析 解决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房问题的方法是:及时、足额的支付集体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面积认定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2-07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应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在征用土地公告时,如果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则应对新房予以补偿,而被拆除的旧房则不予补偿。如果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则被拆迁人应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此外,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
    • 怎么解决占地拆迁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9
      (1)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告知他们应尽的义务,引导农民依法办事,重德为人,服从国家建设需要,配合拆迁,是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如复印些宣传册,写明征地的用处,过程,以及补偿的具体标准,政府的具体政策等等,使村民真实具体的掌握征地拆迁工程。 (2)要建立透明的拆迁工作制度。怎样拆迁、如何安置补偿和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都应该向
    • 桦甸市拆迁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的补偿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19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当遇到宅基地拆迁时,有两种补偿。一种是宅基地补偿,指的是村集体对村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进行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予宅基地使用人。另一种是房屋补偿,指的是村民的房屋被征收时,由村集体对村民进行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归村民所有。如果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给村民,让他们在新
    • 农民被征地问题集体土地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9
      我国实行的是国家、集体两级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改变只存在一种情形,即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后转为国有。集体土地一旦转为国有后,不能再恢复为集体土地,即不存在把国有土地归还集体或农民的问题。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依照该规定,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暂时不能开发使用和暂时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