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优先权, 也称为不动产债权优先权或不动产债权优先权, 是指在不动产的建设过程中, 承包人(包括施工人和承揽人) 产生的债权, 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属于不动产特别优先权系列。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也称为不动产施工优先权或不动产建设优先权,是指在不动产的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包括施工人和承揽人)产生的债权,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属于不动产特别优先权系列。
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应具备的条件是:
1、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应是因建设工程合同所生之债权。
2、涉案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了义务。
4、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一般应先行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不支付的,承包人可行使优先权。
5、优先权的实现方式分为协议和拍卖两种方式
承 包 人 如 何 行 使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优 先 权 ?
在建设工程中,当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采取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素材所述,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二是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对于途径一,承包人需要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并向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对于途径二,承包人需要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此外,素材还提到了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因此,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行使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债权,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为维护权益,承包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或强制执行程序来行使法定优先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起计算。承包人应先行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不支付的,承包人可行使优先权。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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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建设工程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规定提出了承包人保护优先权的申请期限的问题,应当引起承包人的高度重视。主张优先受偿如果超出六个月的期限,法院将不予保护。不仅如此,上述规定也提醒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充分注意合同中关于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的约定。也就是说,由于六个期限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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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3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又称不动产施工优先权、不动产建设优先权,是指不动产的施工人、承揽人或者承包人(统称承包人)就该不动产修建而产生的债权,对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属于不动产特别优先权系列。 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应具备的条件是: 1、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应是因建设工程合同所生之债权。 2、涉案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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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1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又称不动产施工优先权、不动产建设优先权,是指不动产的施工人、承揽人或者承包人(统称承包人)就该不动产修建而产生的债权,对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属于不动产特别优先权系列。 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应具备的条件是: 1、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应是因建设工程合同所生之债权。 2、涉案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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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51、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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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受偿优先的程序是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2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