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有权申请停止强制执行
是否有权申请停止强制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申请终止强制执行流程是:
1、申请终止强制执行时,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
2、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
4、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n(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n(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n(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n(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n(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n(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申请再审强制执行停止吗
416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情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246人看过
-
怎样停止强制执行?
63人看过
-
申诉受理后能否申请中止强制执行
160人看过
-
强制执行申请权能否继承?
348人看过
-
责令停止生产能否强制执行
417人看过
-
停止生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0责令停止生产,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限内不停止生产的,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前提是当事人既不履行,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8(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海南在线咨询 2021-04-14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任何的当事人们都可以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
-
申请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产是否自动中止执行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6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停止执行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6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大代表,应停止执行其代表职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的,应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