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标准的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7 01:06:12 295 人看过

一、房产税征收标准的相关政策解读

房产税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3.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二、新房不交房产税的后果

新房不交房产税的后果如下:

1.按日加收滞纳金最高处5倍罚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可通知开户银行直接从存款扣除;

3.欠税可限制出境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4.欠税住房欲交易办不成产权过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房产税应在何时缴纳

房产税应在何时缴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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