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费用的相关法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32:43 495 人看过

一、强制执行费用的相关法律

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1项、第6、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其中,实际执行费用是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一)因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申请执行人交纳,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二)因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申请而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和审计的,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交。

(三)申请执行费在执行立案时先不预交,在执行结案后,从执行到的标的中优先抵付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谁出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先由申请人出,最后由法院裁量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而且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书或者调解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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