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制公民的公共建筑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2:35:09 390 人看过

所谓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规模大,技术要求较高,为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有承包人自行完成。另外,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直接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所以公民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为一方不具有相应的资质而无效。

一、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为: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承揽合同对主体没有特别的要求;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大,承揽合同无限制;3、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建设工程合同中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合同应当自行完成。

二、施工合同还能转让吗

可以依法转让施工合同。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转包相关文章
  • 公共建筑包括哪些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建筑的功能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其中突出的重点则是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和流线活动问题。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
    2023-08-17
    394人看过
  • 无效合同有怎样的后果无效合同是否有时效限制
    无效合同的后果有: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确认合同无效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案件审理中,法院主动审查合同效力,认为合同属于无效的情形;另一种是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无效合同有哪些?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2023-07-26
    360人看过
  • 建筑公司分公司入股协议是无效合同吗
    一、建筑公司分公司入股协议是无效合同吗?建筑公司分公司入股协议是无效合同,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无效合同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二、投资入股合作协议的写法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
    2023-04-16
    107人看过
  • 有效建筑承包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
    1、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1)有利于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2、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1)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和过错是构成违反有效合同责任的基本要件。(2)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表现形式。(3)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4)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权利主张人自身的过错等几种情况。
    2023-06-15
    59人看过
  • 建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建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
    2023-06-01
    63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是否都是无效的条款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如果是结算和清理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一、合同解除是否适用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仍然适用违约金。因为合同中设置的违约金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合同的效力消灭后,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不因合同效力的消灭而失去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二、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还适用吗?合同解除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违约责任条款还适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如果合同
    2023-03-13
    463人看过
  •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界限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如下:1、国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20米;2、省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15米;3、县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10米;4、乡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是否允许新建构筑物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一般不允许新建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只能保持现状。各省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不一样,一般最长的是高速公路两侧50米为控制区,匝道、收费站200米为控制区。如果房屋修建早于高速公路,那么只要不在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都可以不征收,也就是不撤迁了。如果高速公路在先,房屋建筑在后,那房子必须离开高速公路红线30m外修建。高速公路距离民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30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
    2023-07-06
    208人看过
  • 以个人的名义是否可以与公司签定建筑承包合同
    可以签订合同,不过某些合同是需要相关资质的主体才能签订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6-15
    124人看过
  • 如何有效处理建筑承包合同纠纷
    有效建筑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一)有效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1、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1)有利于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2、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1)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和过错是构成违反有效合同责任的基本要件。(2)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表现形式。(3)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4)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权利主张人自身的过错等几种情况。(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认定和承担1、承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
    2023-06-09
    200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利息是否是支持的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一、垫资工程能收利息吗在建设工程领域,一般情况下是发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所谓垫资工程施工,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由施工单位垫款施工。鉴于垫资工程施工增加了承包人的资金压力,实践中也出现大量欠付工程款的情形,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对于垫资工程施工大家应当谨慎选择。但如果建设单位要求垫资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为了占据竞争力,将承诺垫资施工作为业务承揽手段,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载明垫资
    2023-06-23
    63人看过
  • 有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的构成要素
    有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工程名称和地点;2、工程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数量、结构、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总投资、工程批准文号等;3、开工、竣工日期和中间交付工程开工、竣工日期;4、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5、工程造价;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和交付验收方式;7、提供设计文件和预算、预算和技术资料的日期;8、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9、双方相互合作,违约责任,奖励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如何写甲方:乙方: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
    2023-07-02
    285人看过
  • 是否有一些限制来确保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以下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摊摊给购房人有前景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保安室、变电室、过道走廊、公共门厅、垃圾道、共用墙体、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公摊面积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商品房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十四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
    2023-07-03
    165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合法的有效期限
    一、建筑施工合同合法的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可知,合同内容包括姓名、标的、数量、履行期限等一般事项,因此,建筑施工合同的终止日期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写入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在终止日期到来之前,如果未发生法定的解除事由,该建筑施工合同便一直合法有效。二、建筑施工合同期限不明的解决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
    2023-05-03
    345人看过
  • 民法典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诉讼时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有诉讼期限,即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一、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七、申请强制执行。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
    2023-08-01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带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 更多>

    #工程转包
    相关咨询
    • 承包方均无建筑资质而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9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但若建筑经过验收合格或实际已经使用,应当支付承包方工程款
    • 发包人与建筑无资质承包人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即使合同无效,如果双方已实际履行,需要根据履行情况承担各自权利义务,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 再发包建筑赔偿是否是无效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5
      1、招标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一种发包方式。 2、直接发包:是指发包方直接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一种发包方式。
    • 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模板承包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
      房屋建筑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模板承包合同合同: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土地、1——7楼图纸,乙方负责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二、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
    • 建筑工程无效的承包合同怎么补签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30
      对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处理,总原则为: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按过错程度确定各自的应当承担的责任。 (2)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合理负担。 (3)建筑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给施工单位相应价款,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4)合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