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实施监督和执行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20:10:37 76 人看过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

一、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

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1、出现重整事由;

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审查;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公告;

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

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

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

二、怎样处理破产重整后得到的新的债务

破产重整后新发现的债务,若债务人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能正常经营的,此时该债务可以申报债权,要求该公司偿还。若破产重整后,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导致公司要宣布破产的,债权人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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