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损失责任谁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14:24:35 147 人看过

一般由过错方承担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因保管人疏忽大意致使保管物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场购物车失窃谁负责视保管合同是否成立而定

到商场购物,出来时却发现心爱的座骑飞了,追问商场,商场却表示这与其无关,不负任何责任。碰到这样的倒霉事,你说烦不烦?记者近日就接到几宗这样的投诉。

市民林女士向记者反映,上月25日上午10时多,她与先生到市区长平路梅园29栋的某自选购物商店购物,摩托车锁在商店门前,但当10多分钟后购物出来时,却发现她的女庄五羊本田摩托车不见了,同时失窃的还有另一女顾客的白鲨摩托(均有加防盗锁)。她怎么也不相信,众目睽睽之下,这两辆摩托就凭空蒸发了?何况刚才进店时,店门前还有一员工帮忙看守。

林女士夫妇认为是商场没有尽到看车的责任,要讨一个说法。而该商场经理则坚持说,商场并不负有为顾客保管车辆的义务,在门口的员工只是帮停车者挪一挪车,维持停车秩序而已,车辆失窃时,该员工刚好被商场派出去送货了。

记者又走访市区其它一些大型购物商场,了解其停车状况。万客隆、天虹商场、岛内价东厦店均设有停车场,不收费,有保安人员给驾车者发停车卡,凭卡出入,治安防范比较严密。南国商城北侧和西侧各有一停车场,其中一车场有保安人员值班,另一车场属顾客自由停放性质。

一些市民认为,到商场购物,就是消费者,商场出一点人力为顾客免费看管车辆是应该的。如果失窃,商场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据了解,由于摩托车失窃现象频频发生,商家对此也感到头痛,一些商场干脆取消发卡式的停车场,任由顾客停放。如果失窃,无凭无据的,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而在一些有严格保安措施、凭卡出入的停车场,商家也给自己早早制订了免责条款。记者在海霸王东厦店门卫发放的摩托车停放卡背面就见到印有这样的文字:本广场免费供来宾停车,并不负责任何保管责任和损坏责任,请自觉锁好防盗锁。南国商城停车场前则竖有这样的告示:本车场仅提供车位泊车及维持车辆停放秩序,请您自行做好车辆防盗措施以策安全。

那么,商家的这种声明是否有效呢?记者咨询了汕头法律界的一些人士,林长鸿律师认为: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是看顾客与商家之间的保管合同是否成立,有收费与无收费不影响责任的承担。而保管合同是否成立,要看有无一定的保管凭证,如保管卡、牌或收据等。

从法理上看,未形成保管合同的商家可能毋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从情理上看,作为购物环境的延伸,商家又理应协助当地的治安部门搞好顾客车辆的失窃防范,加强相关防范措施,而不是一味推卸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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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3日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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